北京退休核准多部门流程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5 18:36:1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退休核准涉及多部门工作流程

受理部门 社保中心—登记部门 养老保险科 养老保险科 医疗保险科 社保中心—登记部门 社保中心—登记部门 社保中心—基金支付部门 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增加 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减少 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 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算数) 二、 职工退休资格认定(阅档) 办理事项 一、 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减少 注:单位选择提前阅档的,此工作流程中只需将第一、二事项顺序颠倒办理即可,其余事项办理顺序不变。 职工退休资格认定(阅档) 单位提交材料 为最大限度减少办事人员拥堵,为再次申报职工退休留有充裕的补正材料时间,结合我区实际,退休待遇核准可以分为退休资格认定(阅档)、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算数)两步进行。退休资格认定实行档案预审,单位可以提前1个月申报审核档案。 1、基本材料:职工档案(需分类正确、目录齐全、装订整齐)、 户口簿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变更页)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退休审批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一式三份)。 注: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中需加盖单位章,注明“仅为×××办理退休手续之用”等用途字样。 2、正常退休:基本材料同上、按非管理岗位办理退休的女职工需提供本人退休申请及劳动合同书、岗位协议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及其他相关材料。 3、因病提前退休:基本材料同上、《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4、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基本材料同上、经备案确认的本单位特殊工种名录一份、《提前退休工种岗位登记表》一式二份、《特殊工种退休公示表》及公示结论一式二份、个人申请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5、职工档案在外区县公共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及其他存档机构集体存档保管的,须同时提供保管机构的介绍信、单位介绍信、单位经办人员工作证或身份证。 6、在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存档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须同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章、注明用途)。 7、晚于本市统一规定时间开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转制单位、行业统筹单位,需提供本单位开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文件复印件。 特别提示: 1、 请申报单位将职工档案进行整理和装订,要求分类正确、目录齐全、装订整齐,确保职工档案的真实、完整。 对于申报的职工档案未按规定整理装订的,我局将不予受理。 2、 职工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历年缴费基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以社保中心出具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缴费情况表》为准。 3、 职工有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中断情况的,城镇职工属应缴未缴的,可按京劳社养发〔2007〕21号文件“关于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问题办理”;本市城镇户籍人员自愿补缴的,可按京人社养发〔2010〕239号文件办理。 养老保险科咨询电话:66201059 (此须知开始使用日期:2017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