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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0/19 17:33:4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一位下岗女工“叫板”退休政策的思考

一位下岗女工“叫板”退休政策的思考

[导读]刘丽芬1991年办理接班确实违反了当时劳动用工政策,但是这里面也有一个责任问题,企业盖章同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劳动部门行政审批批准,并且劳动部门在国家明令禁止子女顶替的情况下,在其录用审批表上加盖“同意招收退休工人子女为全民合同制工人”。一个企业两个政府机构加上一个弱女子联手共同违反国家政策,岂能只让个人承担责任?

在法制不断健全的年代,封建社会被看作犯上作乱的民告官案例屡见不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乃至对簿公堂的案例比比皆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不仅仅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讨回公道,也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敲响了警钟。 最近,原吉林省范家屯制糖厂下岗女工刘丽芬因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其退休行政审批过程中将该人在范家屯制糖厂劳动服务公司工作8年工龄未计入视同缴费年限,养老金待遇减少40%多,向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尽管案件

仍在复议之中,最终结局尚难预料,但是一介下岗职工敢于向省、市、县三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叫板的做法值得肯定。认为自身合法权益遭到侵害不是选择上访-扯皮-进京-遣返-再上访-再扯皮-再进京-再遣返这条劳民伤财,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错误路线,而是依法讨公道这种做法的本身就值得称道。 这起行政复议案件本身并不复杂,但是引起的争议比较大。刘丽芬1983年6月11日经怀德县劳动局批准为集体所有制固定工人,并被分配到范家屯糖厂劳动服务公司工作,《集体所有制固定工人审批表》“同意安排到县办集体所有制固定工人”字样条形章一清二楚。1991年1月21日四平市劳动局批准其为国营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并与吉林省范家屯制糖厂签订了劳动合同。四平市劳动局在其《国营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录用审批表》上盖了公章,条形章签署意见章为“同意招收退休工人子女为全民合同制工人”。刘丽芬在范家屯糖厂劳动服务公司和范家屯糖厂工作期间从未违反劳动纪律,没有受到开除公职处分,更没有被判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2003年国企改制期间下岗。 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内部招工,不再实行退休工人“子女顶替”的办法。”第十三条 企业招用工人,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凡违反本规定招收的工人,一律无效,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咨询吉林省

省、市、县三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退休审批机关得到的答复均是在县以上集体企业工作,后来违反当年招工政策,属于二次招工,大集体工作工龄不予计算。至于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则没有一人能够说清楚的,都说有文件,就是神龙见首不见尾,从2012年9月开始刘丽芬丈夫就为这8年工龄四处奔波,多方咨询,一直到2013年4月24日拿到《职工退休审批表》也没有见到一个明确规定不算工龄的红头文件,公主岭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大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工作人员向其出示的“对违反当时劳动用工政策,从县(区)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招用至国有企业的职工,原集体企业工作年限一律不得计算连续工龄。”的所谓文件只不过是两年多以前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向全省人社局下发的一份《关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征求意见稿)》直至刘丽芬被正式批准退休之日,这个征求意见稿仍未出台。什么时候出台,能否出台至今还是未知数。 据传类似刘丽芬这种情况,近年来吉林省均是如此掌握的,也就是当年违反招工政策从县以上集体企业招收到国营企业人员,原在集体企业工龄作废,从进入国营企业之日起计算工龄,确认视同缴费年限,据此计发养老金。 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刘丽芬退休审批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问题是显而易见的。 一、仅凭上级机关一纸答复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