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国宪法的特点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7 1:13:2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关于“1787年美国宪法”的评价

刘祚昌认为,1787年宪法是“美国第一次革命的一重大成成”,是一部“进步”的宪法,是“保守派的业绩”。因为:①联邦宪法在满足了保守派政治、经济上的要求的同时,确立了一个真正的全国政府,有利于全国性市场的形成,有助于资本主义经济的迅速发展,使得这个新国家能得以维持军队,以对付英国及西班牙的侵略。②这部宪法包含有大量的民主要素,如,规定了三权分立的原则;创造了现代联邦制国家的形式;确立共和制,实行民选政府制度等。

刘祚昌:《论美国第一次革命成就》

向群也认为,1787年宪法既有进步性,又有局限性,但就当时的历史条件而论,进步性是主要的。这是因为:①1787年宪法改变了邦联时期国家机器软弱无力的状况,解决了战后一系列问题,巩圆了新生的美利坚合众国,促进了美国资本主义的发展。②它从根本上否定了封建君主制,确立了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政体,体现了“主权在民”的原则,是世界历史的一大进步。③它确立的联邦制,以“民主”对抗“专制”,以“民权”对抗“君权”,以“人权”对抗“神权”,以“法治”对抗“人治”,有利于唤起人民群众的觉醒,鼓舞人民群众的斗志,加速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的过渡。但它也有局限性:没有规定农民的基本权利;没有规定具体的选举法;保留了种植园奴隶制度;带有明显的种族歧视等。 向群:《评美国一七八七年宪法》

宋子海也认为,评价1787年美国宪法应作具体的、历史的分析,肯定其历史地位,揭露其掩盖的阶级实质。它的进步性主要表现在:①它比封建专制制度进步;②它建立的联邦制,加强了集中统一,有利于美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③它确立的“三权分立、互相制约”的原则,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进步的;④它的颁布,在美国实行法治,比在封建专制制度下君主凌驾于法律之上要进步的多:⑤它规定给科学技术发明以专利权,鼓励科学技术发明,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它的主要局限性表现在:它抛弃了《独立宣言》提出过的一些资产阶级民主原则;它保留了南部种植园奴隶制;它未给美国的土著居民——印第安人以公民权;妇女没有选举权;它还有一些关于镇压劳动人民反抗的条文。 宋子海:《简评一七八七年美国宪法》 另外,持类似观点的还有:罗荣渠:《略论美国联邦制度的形成和宪政体制的特点》(《北京大学学报》1987年2期);徐玮:《略论一七八七年美国宪法》、(《学习与探索》1986年5期)

张芬梅认为,美国1787年宪法虽然制定于美国独立战争后,但它并非《独立宣言》的继续和发晨,从其制定与批准的过程来看,广大劳动群众一直被排除在外,他们的作用十分微弱,许多重大问题只限于白人上层。它由富人集团制定与批准,只维护有产者的利益,是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制宪会议是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举行的,出席会议的55名代表都是有产者集团的上层分子,其中有40人拥有公债,14人从事土地投机,24人是高利贷者和银行家,12人是工商业家或船主,15人是奴隶主,且往往一个人有数种财产。从职业来说,大多数代表是律师,其中28人原是邦联国会成员,其他的多为各州议会议员,没有一个工农代表,资产阶级民主派人士如杰斐逊、潘恩等由于种种原因多未出席会议。这一代表阵容,决定会议中争论的问题均为有产者所产生的问题,不可能涉及广大劳动人民的民主自由权利,更无人会代表奴隶与印第安人说话。美国的新宪法只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张芬梅:《美国1787年宪法是资产阶级内部矛盾妥协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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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步性 1787年宪法规定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联邦权力高于各州权力,采用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原则,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政体。这部宪法由序言和7条正文组成。第1条包括10节,规定美国国会的组成及其职权。第2条包括4节,规定总统的职权和产生办法。第3条包括3节,规定美国联邦法院的组成及其职权。第4条包括4节,主要内容是规定各州的权利。第5条主要是规定宪法修正案提出和通过的程序。第6条主要是规定联邦宪法和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为全国最高法律,各州法官均必须遵守。第7条规定宪法经9个州批准后生效。根据这部宪法,美国成为一个拥有统一的中央政权的联邦,以代替过去松散的邦联。虽然各州仍保有相当广泛的自主权,但新宪法使联邦政府的权力大为加强。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有利于巩固北美独立战争的成果,促进资本主义的发展。

局限性 1787年美国宪法也有其自身的阶级局限性,特别是随着自由资本主

义向垄断资本主义的过渡,宪法越来越多地维护了垄断资产阶级的利益: (1)宪法允许奴隶制度的存在,这是它反民主的表现,而且在分配众议院各州代表名额时,黑人人口按3/5的人口折算,这就更加降低了奴隶的地位。 (2)宪法明文规定了保留种族歧视的条款,不承认黑人、印第安人、妇女具有和白人男子相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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