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8 22:16:0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及相关
管理制度
为严格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保证正常医疗工作需要,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1、 建立了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2 、要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3 、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4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由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掌握与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制度
1、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
品,保 持合理库存。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入库验收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需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专册登记,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使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账物、批号相符。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5、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需“专柜加锁、专人负责、专用账册”。调剂室应凭处方逐日统计,核对存量。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三、领用制度:
1、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柜库存不得超过本院规定的数量,应当每天结算;发药窗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本院规定的数量。
2、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
3、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在本机构内临床使用; 4、各科室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和空安瓿、废贴由专人领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四、调配、使用制度:
1、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2、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3年,精神二类处方保存2年。
3、门(急)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它剂型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4、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每张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5、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6、为住院患者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7、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