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0 1:24:3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蚁 (五) 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薂 (六) 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

推荐性的文字;

肆 (七) 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权威性的数据来源

和方法进行业绩比较,任意使用“业绩最佳”、“规模最大”等相关措辞;

薇 (八)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禁止的其

他行为。

螁 第十二条 向境内投资者募集的基金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

文文本,应当尽量采用简明、易懂的语言进行表述。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虿第三章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

螈 第十三条 私募基金的宣传推介材料(如招募说明书)内容应当如

实披露基金产品的基本信息,与基金合同保持一致。如有不一致,应当向投资者特别说明。

莆 第十四条 私募基金募集期间,应当在宣传推介材料(如招募说

明书)中向投资者披露如下信息:

袁 (一) 基金的基本信息:基金名称、基金架构(是否为母子基金、

是否有平行基金)、基金类型、基金注册地(如有)、基金募集规模、最低认缴出资额、基金运作方式(封闭式、开放式或者其他方式)、基金的存续期限、基金联系人和联系信息、基金托管人(如有);

肀 (二) 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基金管理人名称、注册地/主要经营

地址、成立时间、组织形式、基金管理人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情况;

葿 (三) 基金的投资信息: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方向、

业绩比较基准(如有)、风险收益特征等;

膅 (四) 基金的募集期限:应载明基金首轮交割日以及最后交割日

事项(如有);

羁 (五) 基金估值政策、程序和定价模式;

蒀 (六) 基金合同的主要条款:出资方式、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方

式、管理费标准及计提方式、基金费用承担方式、基金业务报告和财务报告提交制度等;

羇 (七) 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安排;

袃 (八) 基金管理人最近三年的诚信情况说明;

羁 (九) 其他事项。

袁第四章 基金运作期间的信息披露

虿 第十五条 基金合同中应当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向投资者进行

信息披露的内容、披露频度、披露方式、披露责任以及信息披露渠道等事项。

羆 第十六条 私募基金运行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每季度结

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以内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主要财务指标以及投资组合情况等信息。

肁 单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规模金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应

当持续在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以内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信息。

肈 第十七条 私募基金运行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每年结束

之日起6个月以内向投资者披露以下信息:

肇 (一) 报告期末基金净值和基金份额总额;

蚅 (二) 基金的财务情况;

膀 (三) 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和运用杠杆情况;

葿 (四) 投资者账户信息,包括实缴出资额、未缴出资额以及报告

期末所持有基金份额总额等;

衿 (五) 投资收益分配和损失承担情况;

蒄 (六) 基金管理人取得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包括计提基准、计

提方式和支付方式;

薄 (七)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信息。

袀 第十八条 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基金

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投资者披露:

芇 (一)基金名称、注册地址、组织形式发生变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