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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高中历史必修一 《从汉至元政治制度的演变》 《明清君主专制的加强》

中国古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演变

第三课 从汉至元政治制度的演变 第四课 明清君主专制的加强

一、教学目标

二、教材分析与教学建议

重点:汉元时期中央集权与君主专制演变的史实。 难点: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特点。 教材内容分析与教学建议

本课的编写依据,是课程标准中相关的学习要点。相关学习要点的表述为:“列举从汉到元政治制度演变的史实,说明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特点。”汉至元,时间跨度大,内容繁多,平铺直述,线索难以清晰,特点不易突出。基于这种考虑,课文子目从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特点考虑,紧密联系上一课学习要点的内容:“知道‘始皇帝’的来历和郡县制建立的史实,了解中国古代中央集权制度的形成及其影响。”承上启下地设置了“中央集权的发展”“君主专制的演进”两个子目。讲清楚这两个子目,学生既复习了始皇帝来历的旧知识,又了解了更多的关于皇帝制度在汉元期间的沿革变化以及君主专制一步一步演进的大致脉络;既能重温有关郡县制建立初期的史实,又能熟悉从汉至元郡县制度曲折发展的历程,进而了解中国古代中央集权制度在汉元间的发展状况,分析中央集权对于中国古代历史发展的利与弊。讲清这两目,就能掌握中国古代政治制度最主要内容,进而也能从中找出中国古代政治制度最大的特点,即: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不断加强。

学习本课,需要掌握推恩令、藩镇割据、行省制度、丞相、三省六部制、察举制、科举制等名词与概念,了解汉元政治制度的演变过程,加强对中国古代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理解,总结出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特点,并进一步认识其对中国历史发展所产生的影响,提高分析中国国情的深刻历史洞察力。

本课引言讲述的是有关西汉“七国之乱”的一段史实,揭示了西汉初年中央集权与地方封国分权之间存在矛盾。教师可利用引言向学生提问,平定七国之乱后,地方分权的问题是否得到彻底解决?如果没有,汉景帝的后继者又是如何去削弱封国势力以加强中央集权的?汉以后的各代王朝,又是如何面对地方分权问题的。以此导入新课。

【强烈建议本课与第四课合并讲授,并且重组教材内容,按照通史顺序穿插“专制主义”和“中央集权”两个子目,以形成整体印象】

一、秦朝创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续上节)回顾:秦朝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组成部分: 1.皇帝制度

特点:皇权独尊、大权总揽、皇位世袭、至高无上 2.三公九卿制 构成:(略)

特点:以皇权为中心;中央官吏相互配合、互相牵制,大权集于皇帝手中 3.郡县制

实行的原因:吸取历史教训,防止国家分裂;加强中央集权,维护国家统一 构成:(略)

二、汉朝巩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汉承秦制、有所损益”) 1.在中央,实行三公九卿制,开创“中外朝”制度 ①“中外朝”制度

两汉时期中央政治制度基本上沿袭秦朝,但又有所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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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央行政设三公九卿,秦时即有,汉朝亦设,但到汉武帝时又形成了“中朝”决策机构,尚书令的权力日显重要。以丞相为首由三公九卿组成的机构,演化为执行机构,被称为“外朝”。东汉光武帝时进一步剥夺三公权限,扩大尚书台的权力,“虽置三公,事归台阁”,这些又是与秦时不同的。 2.在地方,实行郡国并行制,并最终以“推恩令”的颁布消除封国的隐患

①.汉仿秦制,实行郡县制,但同时惩戒秦不分封孤立而亡,又恢复诸侯王分封制。西汉初,郡设太守、国设相,作为郡国的最高行政长官。西汉建立后,很长时间里,封国的势力一直比较强大。 ②.“七国之乱”后,虽然景帝采取了一些削弱诸侯王势力的措施,但地方分权的问题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

③.汉武帝在位期间,采纳主父偃的献策,制定“推恩令”,在政治体制上实行强干弱枝。推恩的办法易于为有关的皇族所接受。推恩法不断加强了中央的统治,也不断削弱了地方的力量,这对于封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政治体制的发展具有深刻的影响。

三、隋唐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完善 1.在中央,实行“三省六部制”

①.魏晋南北朝时期,逐步形成三省体制。

②.隋文帝时形成三省六部的格局,尚书省下设六部。

③.唐朝时三省分工明确,既有合作,又相互牵制和监督,削弱了相权,保证了君权的独尊,可说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大创造。

2.在地方,郡县制发展为州县制,中期始设节度使 ①.唐朝前期在地方实行“州县制”

②.唐睿宗为了加强西部与北部边防,于710年开始设置节度使,以掌管地方军政。开元以后,唐政府在沿边相继设立了安西、北庭等九个节度使和一个岭南经略使。节度使设置之初,对稳定边疆形势曾发挥过积极的作用。但是,募兵制的实行,使边将得以专兵,节度使的势力不断扩大,“既有其土地,又有其人民,又有其甲兵,又有其财赋”,尾大不掉,很快发展成为强大的地方割据势力。

③.安史之乱后,唐政府不仅对参加叛乱的节度使不予追究,而且还任命安史旧部担任节度使。平叛过程中设置的节度使也大多保留下来。这样,藩镇割据的局面进一步扩大,史称:“方镇相望于内地,大者连州十余,小者犹兼三四。”这些节度使名义上是唐政府的节度使,但实际上“虽奉事朝而不用其法令”,中央集权严重削弱。

四、北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加强

这一部分内容较多,名词概念既多且难,教材没有充分展开,只需抓住中央政府从军事、行政、财政三方面削弱了地方的权力,从而加强了中央集权即可。

1. 政治上:除了保留唐代以来的六部之外,又设“中书门下省”,称“政事堂”,设于内廷,长官官职为

“中书门下平章事”,掌最高行政权;另外在中央增设参知政事(副宰相)分割宰相(中书门下平章事)的行政权;

在地方派遣文官到各州任知州,取代节度使对郡(州)的行政权,同时各州又设通判,主要负责监督知州,各州公文必须有知州和通判联合署名才能有效。

2.军事上:通过“杯酒释兵权”解除功臣宿将的兵权,将禁军(中央军)的指挥权收归皇帝亲自掌握;

除原来的兵部外,又在中央设枢密使分割宰相的军权;分散禁军统兵大将兵权,将兵权一分为三,其长官为“殿前都指挥使”、“马军都指挥使”、“步军都指挥使”,号称“三帅”,三人互不隶属,直接对皇帝负责,而且只能统兵不能调兵;设枢密院负责调兵而不能统兵;

在地方上实行更戍法,定期让军队调换驻地,统兵将领留驻原地;地方军队(厢军)的精壮之士入选中央禁军;禁军的半数拱卫京师,另一半驻守各地,达到“强干弱枝、守内需外”的目的。

3.经济上:在中央设三司使分割宰相财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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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方设转运使,将地方大部分赋税收入运送中央,断绝地方割据的经济支持。

4.司法上:规定地方司法人员由中央派文官担任,死刑必须报中央复审核准。

5.北宋加强中央集权的特点:①重文轻武、文人治国;②分割权力、互相制约;③强干弱枝、守内虚外。 6.积极作用:加强了中央集权,铲除了地方割据的基础,维护了国家的统一

消极影响:过分集权导致政府机构重叠,财政开支庞大,军队指挥不灵,地方财政困难。导致北宋出现“冗官、冗费、冗兵”现象,成为“积贫积弱”的根源。

五、元朝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新发展 1.在中央,设中书省,取代前代的三省

中书省上承天子、下总百司,是最高行政机构。 元朝后期,中书宰相的权力过大,影响皇权专制。 2.在地方,设行省

行省作为中书省的派出机构,长官由中央任命 行省之下,设路、府、州、县,边远地区设宣慰司 3.行省制度的创立及意义。

元朝在地方设置行省,作为中书省的派出机构,行省之下设路、府或州、县,对边远民族地区设置宣慰司进行管理。元朝的行省制度加强了元朝的中央集权统治,巩固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

行省制度的创立,是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重大变革,是中国省制的开端,影响深远。

六、明朝君主专制的加强

1.在中央,废中书省和丞相,权归六部,皇权集中; 作为补救措施,明朝出现内阁;

①.明太祖设殿阁大学时做为侍从顾问,但大学时很少参与决策; ②.明成祖时大学士开始参与机密决策,“内阁”形成; ③.后来大学士有票拟权,权力扩大;

④.明朝中期,为了限制内阁,皇帝以司礼监太监牵制内阁

但是内阁终究不是决策机构,仅仅是内侍机构,其权力并非源自地位和制度,而是皇帝

的个人支持和信任。

2.在地方,废行省,权分三司,大权统归中央

明太祖鉴于元朝地方行省权力过大,废除行省,设三司

改元朝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统管地方民政和财政; 设提刑按察使司,统管地方监察、司法; 设都指挥使司,统管地方军政。

七、清朝君主专制的强化 1.在中央,强化皇权

①.清初,仿明制,设内阁,置六部,但议政王大臣会议限制了皇权; ②.康熙设南书房,参与机要事务,使中枢权力一分为三,皇权集中;

③.雍正设军机处,参与军国大事,但是没有决策权,只能照旨拟文、跪受笔录,从而使全国大权全部集中在皇帝手中,君主专制发展到顶峰。 2.在地方,加强中央集权

①.恢复行省制度,一省设一巡抚,两省及其以上设总督,下设三司。全国共18个行省。 ②.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管理,分别设5个将军辖区,2个办事大臣辖区,1个蒙古盟旗。 ③.加强对西藏地区的管理,册封达赖、班禅,派遣驻藏大臣。 ④.加强对西南地区的管理,实行“改土归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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