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犯罪案例分析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9 22:45:2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会以及为金属回收公司办事为由,先 后两次向该公司索要现金 4.5 万元,据为己有,构成受贿罪;范千 宏家庭尚有巨额财产86.38 万元无法说明来源,依法认定为非法所 得,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邢台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并报邢 台市市委、市政府批准,给予范千宏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司 法机关依法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 六个月,缓刑三年。

28、省政府法制办经济法规处原副处长董福华斡旋受贿案。

董福华,男,汉族,河北省清河县人,大学文化。1955 18月出生,1973 年12 月入伍,1975 年12 月入党,历任解放军第69 军第205 团战士、排长、政治指导员、组织股长、团政治处主任、 团副政委等职。1995 任省法制办经济法规处副处长。经查,2007 月,董福华在任职期间,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 为,为请托人巩某某、任某某承包邯郸黑龙洞煤矿谋取不正当利益, 收受请托人20 万元。

省纪委、监察厅研究,决定给予董福华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 分。司法机关以受贿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

29、唐山市路南区文北办事处社会事务办主任董占义、工作人 员张艳敏贪污案。

董占义,唐山市路南区文北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主任。张艳 敏,文北办事处文化北后街社区主任。

经查,董占义利用任路南区文北办事处社会事务办主任职务之 便,伙同该办事处文北后街社区主任张艳敏,采取欺骗手段冒领低 保户的低保金、取暖费。董占义还利用为群众办理低保之便索要、 收受好处费。目前,已查实董占义贪污公款 11789.99 贪污公款4515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董 占义、张艳敏涉嫌贪污,已移送检察院公诉科审查起诉。

30、唐山市路北区大里街道办事处刘秋良、王寒奎索贿受贿案。 刘秋良,唐山市路北区大里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办公室副主 任。王寒奎,唐山市路北区大里街道办事处信访接待室工作人员。

19 经查,2003 年至2008 年间,范大里村村民王某为以优惠价格 多购臵一套平改房,多次到大里街道办事处上访。2004 负责信访接待工作的刘秋良、王寒奎在没有征得主管领导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出具《信访答复意见书》,同意王某诉求,并收受好处 为名,多次索要、收受好处费、礼品。刘秋良先后共收受钱物折合人民币9400 元,王寒奎共收受钱物折合人民币10500 元。2006 11月份,刘秋良、

王寒奎分别退回 5000 7200元。经路北区 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刘秋良、王寒奎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 级处分。

启示 贺煜、李中华等人违法违纪原因是多方面的,教训极其深刻。 其一,世界观扭曲,权欲膨胀,背离了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

不断提高党性修养,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是一个共产党员的立身之 本。一旦丧失了共产主义理想,就会偏离正确的方向。上述一些党 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或有过辉煌的过去,或工作经历一帆风顺, 但没有坚持掌好权、用好权,没有更好地为党和人民,为本地经济 建设多做贡献,而是放弃了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最终走上违法犯罪 的道路。

其二,放松思想改造,丧失了防范腐蚀的能力。俗话说:“千 里之堤,溃于蚁穴。”任何事情都有一个渐变的过程。上述一些党 员干部主要是没有真正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逐渐丧失了警惕性, 20 往往由开始害怕发展到习以为常,胆子越来越大,从行贿受贿、贪 污挪用,到假公济私、权钱交易,以至为所欲为,无所不为,一发 不可收拾。 其三,唯我独尊,一人说了算,缺乏严格的自律意识。坚持民 主集中制和廉洁自律,是我们党对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的最基本的 要求。从上述人员违法犯罪经历不难看出,党纪国法和各种制度规 定对他们来说都形同虚设。没有廉洁自律意识,就失去了自我约束 能力,也就最终为自己铺设了走向灭亡的道路。

警示 前车之鉴,后世之师。对贺煜等人的违法犯罪案例,要引以为 戒,警钟常鸣。

其一,远大理想,坚定信念,是党员和党员干部的立身之本, 精神之柱,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动摇。上述典型案例警示 我们:理想和信念是每个共产党员和党员干部的精神之柱、奋斗动 力和前进目标。一旦理想信念动摇丧失,一些错误的、腐朽的东西 就会乘虚而入,使一些党员干部滋生以权谋私、“升官发财”的念 头,并最终走上犯罪的绝路。党员干部要加强自身理想信念教育, 提高自身政治修养,真正解决好“当官干什么,身后留点什么”这 一根本性、方向性问题。

其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党员和领导干部恪守党的宗旨, 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都 不能改变。腐败的本质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如果带着私心杂念 去追名逐利,那么“做官”的背后就是坐牢。因此,要解决好权力 21 个人

化、商品化、家庭化问题,树立好正确的权力观,从源头上和 根本上防止权力的滥用。

其三,加强监督,强化制约,是促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预防 和遏制腐败的治本之策,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放松。失去 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在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强化党内监督 的同时,党员干部要自觉接受监督,模范遵守党的各项规定。另外 就是要发挥好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形成监督合 二、失职、渎职案例相关链接 失职、渎职行为,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 的人员以及对公共财产具有经营、管理职责的特定人员中的党员在 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甚至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 职守、徇私舞弊,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 失,依照党内法规应受党纪追究的行为。

“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未履行职守。即行为人没有实施法律或者职务所规定、要求 的职责范围内的特定义务。其行为方式主要是不作为,或者是拒绝 履行某种职守,或者是放弃某种职守。

擅离职守。即行为人不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职 守的要求,在执行职务的时间里,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因而未尽到 职责。这种行为的方式也是不作为,并且往往有特定的时间和空间 22 的要求。

未尽职守。即履行职责有误或不得力或者兼而有之。这种行 为的特点是行为人并非一点也没有履行职责而是在职务活动中敷 衍塞责、草率从事、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了损失。

逾越职权。即行为人在执行职务或者业务活动中,超出自己 的职务权限,实施了按其职务、业务性质来说根本无权实施的行为。 这种行为大都是以积极作为的形式表现出来的。

滥用职权。即无限制地胡乱使用职权的行为。这种行为表现 为明显的不负责任。

1、保定市北市区东金庄派出所原所长路文学不作为案。

2008 年11 月21 日上午10 时,保定市城区李保国、田立林等 人雇佣唐县人杨小印,驾驶田立林等人提供的挖掘机在唐县施工,由于杨小印操作不慎,造成挖掘机侧翻损坏。当日中午 12 立林等人将杨小印带到李保国家,将其非法拘禁。11月30 日下午 时,北市区公安分局将受害人杨小印解救。期间,北市区东金庄派出所四次接警

并出警,均严重不作为,未将受害人解救,致使受 害人被非法拘禁长达215 小时,后果严重,影响恶劣。

12 日,保定市公安局将北市区东金庄派出所所长路文学、指导员高忠、副所长杨福兴免职。对有关责任人的党政纪处分正在 立案调查中。

2、秦皇岛市海港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原副局长李春石乱作为

232005 年10 月至2007 年12 月,秦皇岛市海港区人口和计划生 育局副局长李春石未经集体研究,先后两次擅自出具批准文件,致 使不符合生育二胎条件的安某、燕某夫妇在2005 年12 月政策外生 育一孩,郭某、杨某夫妇在2008 月政策外生育一孩。经研究决定,给予李春石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行政撤职处分。

3、献县交通局运管站原副站长李亚杰违规执法、滥用职权案。

2005 时许,献县交通局运管站副站长李亚杰带领孙某、张某在106 国道献县收费站北200 米处设卡检查过往车 辆。按规定,李亚杰等人应于 24 日零时撤岗,但未按时撤岗,仍 继续拦车检查。24 日零时40 分许,霸州市许某驾驶一辆挂车途经 时,被孙某拦截在快车道上。在检查中,发生了邢台县郝某驾驶的 货车撞到许某挂车尾部的交通事故,致郝某及同车人赵某当场死 亡。2007 13日,李亚杰因滥用职权罪被献县人民法院判 处免予刑事处罚。2008 月17日,经献县纪委常委会、监察局 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李亚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

4、黄骅市畜牧局齐家务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副站长彭亮违规 执法、乱收费案。

2009 11时50 分许,山东省乐陵市养鹅场司机 驾驶运送鹅肝货车,途经205 国道黄骅市齐家务收费站时,黄骅市 畜牧局齐家务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当班副站长彭亮、动检员岳金 亮、张晨辉三人将车查扣到动检站门口,要求对方出示运送动物产 品有关证明。销货员刘某向岳金亮等人出示了相关手续之后,彭亮 等三人以运送的鹅肝包装物上未贴检疫标志为由,对货物采样重新 24 检疫,检疫结果符合规定。又对车辆进行了消毒处理后,收取了 500 日凌晨4时许将车辆放行。上述三人行为属违 规执法、乱收费行为。有关部门给予彭亮行政记大过,岳金亮和张 晨辉行政记过处分。

5、肃宁县房管局办证员孔新玲弄虚作假、乱作为案。

2002 年,孔新玲违反有关房产证办理规定,将王某、杨某等 人原先办理的 12 本房产证收回与档案一并销毁,对扩建后两栋楼 的建筑面

积重新丈量后,仍沿用原先的 12 个房产证编号和时间, 更改了建筑面积,并将原证房主王某之女名字改为其妻张某名字、 杨某之子名字改为其女名字。同时,孔又把其保管的办证台账里有 关王某、杨某的名字替换下来,使已办好的 12 本房产证与台账相 符。孔新玲身为机关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办理房产证, 属弄虚作假、乱作为行为,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6、唐海县交通局路政大队原中队长马铁雷乱作为案。

2006 月间,唐海县交通局路政大队中队长马铁雷在上路执法过程中,以不罚款或轻罚款形式,为“黑车队” 超限车辆提供便利,并接受当事人礼品、钱款,价值折合人民币 7500 余元。

2008 月,唐海县纪委、监察局责成县交通局给予马铁雷行政撤职处分,并调离执法岗位。

7、唐海县交警大队协警高宏伟乱作为案。

唐海县交警大队协警高宏伟利用工作便利,与个别道路执法人

【篇三:违法犯罪案例分析】

中学生违法犯罪案例分析目前, 我国有不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 3.67 亿, 其中绝大多数为在校就读的学生。

由于不良文化信息的渗透、 腐蚀以及丑恶的社会现象的影响, 由于学校、家庭教育的一些失误, 也由于一些青少年学生自身 心理、 行为、 性格存在缺点,青少年违法犯罪正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中学生违法犯罪案例( 一) 哥们义气型 案例一: 陈某和罗某两名中学生因哥们义气, 帮同学打架而帮进牢房, 发人深思。 陈某和罗某是某中学学生, 均 16 岁。

一天晚上, 二人接到同学顾某的电话, 顾某在电话中说白天被人殴打, 请他们帮忙去教训对方。

于是二人各自携带一把刀子, 又邀约十几个同学与顾某会合后, 在街上寻找白天与顾某打架的肖某某等人。

当晚八点, 在一游戏厅找到肖某某和王某, 陈某和罗某为首把对方砍伤后逃离现场。

案发后二人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 便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陈某、 罗某和顾某等参与打架斗殴的学生分别被判处三年至七年的有期徒刑, 并附带民事赔偿受害人肖某某和王某医疗费、 营养费等费用共计 10 万 6 千多元。案例二: 每个人都有美好幸福的童年, 曲哲(化名) 也曾有过美好的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