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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表彰全省工商系统法治工商建设示范单位及2006~2010年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的决定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工商文[2011]267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1.11.15 【实施日期】2011.11.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表彰全省工商系统法治工商建设示范单位及2006~2010年法

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鄂工商文〔2011〕267号)

各市、州、县工商局:

近年来,全省工商系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关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法治湖北建设纲要》、《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和《全省工商系统法治工商建设实施意见》,认真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健全依法行政制度,推进科学民主决策,规范 1 / 4

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推进全省工商系统依法行政和法治工商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2006-2010年依法治省暨“五五”普法工作规划》和《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法治工商建设和“五五”普法工作中涌现出一批作风扎实、业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示范作用,进一步推进全省工商系统法治工商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普法依法治理水平,省工商局决定,授予潜江市工商局等20个市(县、区)工商局为“湖北省工商系统法治工商建设示范单位”称号;授予武汉市工商局等50个市(县、区)工商局(所)“湖北省工商系统2006~2010年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称号,授予孟超等100名同志“湖北省工商系统2006~2010年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不断作出新的更大的成绩。全省工商系统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和省工商局关于法治建设和普法宣传教育的各项工作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大力弘扬法治精神,践行“两个第一”的工作理念,开创全省工商系统“六五”普法新局面,将法治工商建设不断推上新的台阶;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跨越式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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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工商系统法治工商建设示范单位名单(共20个)

潜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襄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樊城分局 宜昌市夷陵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枣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安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武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仙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郧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建始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随州市曾都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石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赤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阳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鄂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东分局 崇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钟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天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宜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汉分局 洪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附件2 3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