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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中国行政区划纲目》之十六 江西省

《晚清中国行政区划纲目》之十六 江西省 何宗海 江西省是中国长江流域之南的内陆省份。因唐玄宗开元21年(733年)设江南西道相沿而得江西省名,又因江西省内最大河流为赣江而简称赣。春秋时为楚、吴、越3国地。战国时为楚地。秦代属九江郡。汉高帝初年(前202年),置豫章郡,郡治南昌。汉武帝时划全国为13个监察区,称13部州,属扬州部。西晋惠帝元康元年(291年),改设江州。隋朝州的级别降与郡同,境内设有7郡24县。唐太宗贞观元年(627年)后属江南西道监察区;玄宗开元21年(733年),分江南道为江南东、西2道,属江南西道。五代时属南唐,交泰元年(958年,后周显德5年),建南都于洪州,升洪州为南昌府。宋代改江南西道为江西路,领9州、4军、68县,其大部分隶属于江南西路,另有一部分隶属于江南东路。元代置江西行省,辖区除包括今江西绝大部分地区外(原江西东北地区隶属于江浙行省),还包括今广东省大部。明代改行中书省为布政使司,改路为府和改州为县,先后有三位藩王(宁王、淮王和益王)分封在江西的南昌府、饶州府(鄱阳)和建昌府(南城);将广东地区另置,又将鄱阳湖以东地区并入。清朝改江西布政使司为江西省,行政区域基本承袭明建制;另在吉安府增设莲花、南昌府增设铜鼓、赣

州府增设虔南共3个散厅,升宁都县为省辖直隶州。[1]晚清的江西省辖区,东界浙江、福建2省,南连广东省,西邻湖南省,西北接湖北省,东北与安徽省接壤。全省辖南昌、南康、九江、饶州、广信、建昌、抚州、瑞州、临江、袁州、吉安、南安、赣州共13府;宁都1直隶州;义宁1散州;莲花、定南共2散厅;共辖75县。省会南昌、新建(在今江西省南昌市区)。 南昌府 地处江西省中部偏北及西北部。唐、虞、夏、商、周时属古扬州。春秋战国时期,先后为吴、越、楚势力范围。秦代九江郡。汉高帝6年(前201年),析九江郡置豫章郡,并设南昌县为附郭县,属扬州,南昌之名始此。取吉祥之意“南方昌盛”、“昌大南疆”为县名。从西汉至三国归晋,前后历500余年,一直为豫章郡治。三国时属吴,吴国先后在豫章郡内分立庐陵、鄱阳、安成、临川等郡。南朝梁称豫章王国,陈复为豫章郡。隋文帝开皇9年(589年),罢郡置洪州;炀帝大业3年(607年)复为豫章郡。唐高祖武德5年(622年)又改为洪州;太宗贞观初属江南道;玄宗开元21年(733年)属江南西道,天宝元年(742年)复改洪州为豫章郡;肃宗至德元年(756年),豫章郡更名为章郡,乾元元年(758年)再称洪州。五代南唐中主交泰2年(959年)升洪州为南昌府。宋太祖开宝8年(975年)复名洪州;真宗天禧4年(1020年)属江南西路。南宋孝宗隆兴元年(1163年)为隆兴府。元世祖至元14年(1277

年)置隆兴路,21年(1284年)更名龙兴路;顺帝至正22年(1362年)改为洪都府,次年更名南昌府。明代先后称南昌为洪都府、南昌府,太祖洪武3年(1370年)起,南昌、新建2县同城而治。清因明制。[2]省会所在地。府治南昌、新建(在今江西省南昌市区)。辖区东界饶州、抚州2府,西连湖南省长沙、岳州2府,南邻瑞州、临江、袁州3府,北毗南康、九江2府,西北与湖北省武昌府接壤,东北滨鄱阳湖。下辖:南昌(县治在今江西省南昌市区东部)、新建(县治在今江西省南昌市区西部)、丰城(今江西省丰城市)、进贤(今江西省进贤县)、奉新(今江西省奉新县)、靖安(今江西省靖安县)、武宁(县治在今江西省武宁县修水石渡乡北岸新华村)共7县;义宁(今江西省修水县)1散州。 南康府 地处江西省北部。商周为扬州之域。春秋时,先属越国;周敬王10年(前509年),归属吴国;周元王4年(前472年),越王勾践灭吴,又属越国。战国时代,周显王36年(前333年),属楚国。秦代属九江郡。汉高帝6年(前201年),设淮南国豫章郡,属豫章郡。三国时为东吴之地,属武昌郡。晋永兴元年(304年),划武昌的柴桑,庐州的浔阳,置浔阳郡。隋初废浔阳郡置江洲,废汝南、柴桑2县,置浔阳县;炀帝大业3年(607年),废江洲改为九江郡。唐高祖武德4年(621年),复设江洲。宋太宗太平兴国7年(982年),置南康军,隶属江南东道,把江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