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评标办法的适用范围及评标规定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0 3:06:4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福建省三种评标办法的适用范围及评标规定: 1最低价法

招标最低控制价(设定为B),按工程预算造价(设定为A)下降一定幅度(设定为K)计算,即B=A×(1-K)。K的取值区间和抽取办法由招标人按本补充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数值在开标前当众抽取确定。取消闽建筑[2005]69号文中设置的K1、K2、Q值。

K取值区间根据招标工程预算造价构成并结合专业特点、工程类别、施工难易程度、企业合理利润、市场风险等因素,在闽建筑[2005]69号文规定的取值范围内确定,取值区间的幅度为2-3%。按百分数表示的K值小数点后保留2位;抽取方法:分三次抽取,首先抽取整数位,其次抽取小数点后第一位,最后抽取小数点后第二位。 开标后经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计算,投标报价(投标文件评审前)不低于B的投标人少于7家(不含7家)的,按上述方法在上一次抽取的K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K取值区间下限之间重新抽取K值,直至投标报价(投标文件评审前)不低于B的投标人不少于7家(含7家)为止。按最后一次抽取的K值计算招标最低控制价。 投标人少于7家(含7家)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K的取值区间的下限计算招标最低控制价,不再抽取K值。

3综合评标法:

2合理区间随机抽取法 一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1500万元及以下; 2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不含设备费)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等依法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600万元及以下。

二、招标文件公布的发包价按预算造价中可竞争项目造价下降一定幅度(设定为K)加上不可竞争项目造价之和计算。计算公式为:发包价=预算造价中可竞争项目造价×(1-K)+不可竞争项目造价。 (一)不可竞争项目包括: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甲供材料费和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计算;

2、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优质工程增加费,应按有关规定计算; 3、规费和税金,其费(税)率应按有关规定计算。

(二)可竞争项目是指不可竞争项目之外的项目。招标文件公布的发包价的可竞争项目综合单价=预算造价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K)。

三、本规定中K取值范围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场情况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K值的具体取值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专家组根据招标工程预算造价构成并结合专业特点、工程类别、施工难易程度、企业合理利润、市场风险等因素,在下列取值范围内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1、建筑工程(含随主体发包的装修装饰、安装、室外总体等工程)5~10%;

2、市政工程6~12%; 3、其他工程5~12%。

上述K的取值范围不适用于灾后重建、抢险救灾等应急工程。 四、招标人和工程预算造价编审单位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压低或者抬高预算造价。工程预算造价的编制和审核单位及工程造价执(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和审核,并对其准确性负责。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工程预算造价有异议的,可以向监管该项目的建设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经核实,预算总造价误差超过3%的,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