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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0/1 23:29:5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高新区房屋安全应急预案的

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甬高新[2014]62号

【发布部门】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11.04 【实施日期】2014.11.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高新区房屋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甬高新〔2014〕62号)

各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梅墟、新明街道办事处:

现将《宁波国家高新区房屋安全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2014年11月4日

宁波国家高新区房屋安全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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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

案》、《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精神,开展做好危旧房屋安全大排查工作以及后续防治工作,尽力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危房倒塌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预案。

一、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领导机构

为落实房屋安全应急工作,决定成立高新区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房屋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协调全区的房屋安全应急工作。 组长由管委会分管城建的副主任担任,管委会办公室、安监局、建设局、财政局、社管局、城管执法局、监察室、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征收办和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房屋安全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房屋安全应急办”),是房屋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 (二)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全区房屋安全应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工作;按照全区房屋安全应急工作方案要求,指导、监督各相关部门落实房屋安全应急工作;确定和宣布应急的分级与启动。

(三)成员单位职责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高新区房屋安全应急工作中,各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办公室:负责房屋安全应急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房屋安全应急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督促各部门按职责做好房屋安全应急工作。 2 / 3

安监局: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提出意见或建议;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建设局:负责区房屋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负责组建专家技术组;负责受理事故报警;传达和落实房屋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和指令;收集、汇总房屋灾情信息和了解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各有关部门工作;起草有关文件和综合报告。

财政局:负责房屋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保障、筹集调度救灾资金,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负责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

社管局: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病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调查核实灾民生活情况;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险区灾民临时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并按相关规定给予重灾户救济补助。

监察室:依法负责对管委会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以及事故处置情况实施的监督,并对在重特大突发性房屋安全事故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查处。

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辖区内房屋安全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组织辖区内危房人员的转移安置工作;组建社区房屋安全应急小组;负责及时组织力量赶赴房屋安全事故现场、抢救伤员,在第一时间组织救援力量实施先期应急处置;牵头组织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指挥房屋安全事故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维护房屋安全事故现场的治安和组织人员疏散;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参与房屋安全事故抢险救援。

消防大队:迅速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安全转移人财物;对可能引发的火灾等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 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