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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27 1:19:3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管理

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藏政办发[2007]95号 【发布部门】西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07.10.23 【实施日期】2007.10.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7]95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基本建设领域投资快速增长,特别是国家投资迅速增加,对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拉动国民经济增长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防止盲目重复建设、保证工程质量和提高投资效益,我区在积极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同时,加强了基建项目的审批管理。从实际情况来看,大部分地(市)、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能够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并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建设项目。但也有个别地区、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无视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越权审批项目,擅自改变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甚至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 1 / 2

设,事后又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予以确认、帮助解决项目建设中和建成后遇到的困难和

问题。这种行为,造成了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等一系列问题,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为坚决制止此类现象,促进我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向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方向发展,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工程质量,合理控制投资成本,使工程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现就我区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和落实国家、自治区基本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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