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20修订)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4 2:22:2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赣府厅字[2020]1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江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实施。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3 灾害预警响应 3.1 启动条件 3.2 响应程序 3.3 响应措施 3.4 响应终止 4 信息报告和发布 4.1 信息报告 4.2 信息发布 5 省级应急响应 5.1 Ⅰ级响应

江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目 录

2020年3月16日

5.2 Ⅱ级响应 5.3 Ⅲ级响应 5.4 Ⅳ级响应 5.5 启动条件调整 6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6.1 过渡期生活救助 6.2 冬春救助

6.3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7 保障措施 7.1 资金保障 7.2 物资保障 7.3 通信和信息保障 7.4 救灾装备和设施保障 7.5 人力资源保障 7.6 社会动员保障 7.7 救灾科技保障 7.8 宣传和培训 8 附 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奖励与责任

8.4 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监管 8.5 预案解释 8.6 预案实施时间

总 则 1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江西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西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的自然灾害,是指发生在我省范围内的干旱灾害、洪涝灾害、台风、风雹(含雷电)、低温冷冻、雪灾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本预案适用于上述自然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

发生自然灾害后,市、县(区)人民政府视情启动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达到本预案启动条件的,启动本预案。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省人民政府决定或工作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2)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3)坚持党的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4)坚持平战结合,推进防抗救一体化,实现灾害全过程应急管理。

2 组织指挥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