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4 21:00:0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
甲方(供货单位): 乙方(购货单位):
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依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合作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并加盖其公章原印章的以下资料:药品经营(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营业执照及其年检证明、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的复印件及相关印章模式、随货同行单(票)样式、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
2、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开具发票,发票上的购、销单位名称及金额、品名应当与付款流向及金额、品名一致,并与财务账目内容相对应,并加盖供货单位发票专用章原印章、注明税票号码。
3、甲方所供药品的质量要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并随货附相应批号药检报告书(可采用电子数据传输),整件产品应附产品合格证。
4、甲方所供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货物储运要求。
5、甲方所供药品应按药品的性质和储运要求进行运输,保证药品质量,安全送达乙方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地址仓库内;委托运输的,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承运方相关资料和发货信息。运输途中药品质量由甲方和承运方承担全部质量责任。
6、甲方所供药品为进口药品,应随货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批件》的复印件,及相应批号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并加盖质量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专用章”原印章。
7、甲方应提供本企业药品销售人员的以下资料: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的授权书,授权书应载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
以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具有合法的药品经营资质的证明文件,采购人员及提货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并保证资质、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加盖企业公章原印章和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字的授权采购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乙方收到甲方发运的药品,应按法定的质量标准、验收制度和甲方的销售随货同行单对药品进行验收,验收中发现短少、破损、包装污染等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协调处理。
4、乙方在经营或使用甲方供应的药品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应提供详细的质量信息,并积极配合甲方做好调查取证和善后处理工作。
5、乙方验收药品入库后,应按照药品的储存和运输要求进行储存和运输,若因乙方储存、养护或运输等操作不当而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6、乙方因非质量问题需要退货应提前通知甲方,未经甲方确认,退货所造成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其他事项
1、本协议适用于合同购销、电话购销、书面要货等方式的购销活动。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限一年。
3、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 方: 乙 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