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投融资负面清单及处罚案例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8 3:30:4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2)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PPP和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的通知》(湘财债管[2018]7号)明确规定:仅涉及工程建设而无实际运营内容、无现金流,完全由政府付费的,如市政道路建设、广场、绿化带等工程建设,列入PPP负面清单。

(3)2018年2月9日-16日一周时间内,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退库项目742个,退库原因主要有三类:一是商业化属性较为明显,涉及公共利益与公共服务属性模糊的项目;二是长期处于识别阶段,前期手续不全或不符合PPP操作流程的项目;三是项目整合,前期重复入库的项目。

七、金融机构业务

(一)政策负面清单

2010.06.10 国发[2010]19号《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行业金融机构等要严格规范信贷管理,…凡没有稳定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的,不得发放贷款。

2010.12.16 银监发[2010]110号《关于加强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理的指导意见》

金融机构不得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和主要依靠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违规以财政性收入、行政事业等单位国有资产或其他任何直接、间接形式为融资平台贷款提供的担保。

金融机构融资平台贷款的拨备覆盖率及贷款拨备率不得低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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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贷款拨备水平。

2011.06.17 银监办发[2011]191号《关于印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监管有关问题的说明通知》

(各银行)不得向银行“名单制”管理系统以外的融资平台发放贷款。

(各银行)不得再接受地方政府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提供的任何担保和承诺。

(各银行)不得再接受以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作为抵质押品。

(各银行)不得再接受以无合法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预期出让收入承诺作为抵质押。

(各银行)不得向名单制管理系统以外的平台发放贷款。 (各银行)对于到期的平台贷款,一律不得展期和以各种方式借新还旧(含跨行)。

地方政府提供的信用承诺、没有合法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专业土地储备机构除外)、一般预算资金、政府性资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外收入等财政性资金承诺,均不得计入借款人自有现金流。

2011.06.28非银发[2011]15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清查工作的通知》

(信托公司)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异地业务必须进行严格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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