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65%) - 图文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4 1:04:0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6 4 建筑热工节能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建筑群的总体规划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和减轻热岛效应。建筑的平面、立面设计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建筑迎风面与夏季最多风向宜成60o~90o角,且不应小于45o,同时应考虑可利用的春秋季风向以充分利用自然通风。

4.1.2 居住建筑的朝向宜采用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

4.1.3 建筑群平面布置应重视有利自然通风因素,如优先考虑错列式、斜列式等布置形式。

4.2 屋顶和外墙节能设计

4.2.1 居住建筑的天窗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4%,天窗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3.5W/(m2·K),天窗的综合遮阳系数Sw不应大于0.4。 4.2.2 在自然通风条件下,东、西墙和屋顶的内表面最高温度应满足《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的隔热要求。

4.2.3 建筑不透明的屋顶和外墙的传热系数值不应超过表4.2.2规定的设计限值。当设计建筑的外墙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其空调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不应超过参照建筑的空调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 表4.2.3 屋顶和外墙的传热系数K[W/ (m2·K)]、热情性指标D 屋 顶 外 墙 K≤0.8,D≥2.5 1.5

4.2.4 居住建筑的屋顶和外墙宜采用下列隔热措施:

1 反射隔热外饰面(如浅色粉刷、涂层和面砖等); 2 屋顶内设置贴铝箔的封闭空气间层; 3 用可蓄水材料做屋面或外墙面的隔热层; 4 屋面蓄水; 5 屋面遮阳; 6 屋面种植;

7 东、西外墙采用花格构件或植物遮阳。

按规定性指标设计,计算屋顶和外墙总热阻时,上述各项节能措施的当量热阻附加值,可按表4.2.4取值。

表4.2.4 隔热措拖的当量附加热阻 采取节能措施的屋顶或外墙 当量热阻附加值(㎡.K/W) 反射隔热外饰面 (0.4≤?<0.6) 0.15* (?<0.4) 0.20* 5 0.16 10 0.28 单面铝箔空气间20 0.43 层 30 0.51 (mm) 40 0.57 50 0.6 屋顶内部带有铝箔的封闭60及以上 0.64 空气间层 5 0.18 10 0.34 双面铝箔空气间20 0.56 层 30 0.71 40 0.84 50 0.94 60及以上 1.01 用含水多孔材料做屋顶面层 0.4 用含水多孔材料做外墙面层 0.4 屋面蓄水层 0.4 屋面遮阳构造 0.3 屋面种植层 0.9

东、西外墙体遮阳构造 0.3 注:1?为修正后的屋顶或外墙面外表面的太阳辐射吸收系数,热反射涂料的修正方法见附录C。 * 仅在规定指标中使用

4.3 外窗和遮阳节能设计

4.3.1 各朝向的窗(包括阳台门)墙面积比,南、北向不应大于0.40;东、西向不应大于0.30。当设计建筑的外窗不符合上述规定时,窗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3.5W/(m2

·K),并且其空调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不应超过参照建筑的空调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

4.3.2 外窗和透明幕墙的综合遮阳系数Sw必须符合表4.3.2的规定,综合遮阳系数Sw计算按附录A计算。当设计建筑的外窗的综合遮阳系数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其空调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不应超过参照建筑的空调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

表4.3.2 建筑物外窗平均综合遮阳系数限值 外窗的综合遮阳系数SW 建筑物外外窗墙平均K传热平均窗墙平均窗墙面积平均窗墙面积平均窗墙面值 系数 面积比 比 比 积比 CM≤0.25 0.25<CM≤0.3<CM≤0.35<CM≤0.3 0.35 0.4 1.5≤K<6.5 ≤0.57 ≤0.5 ≤0.42 ≤0.36 2.0 3.5 ≤0.58 ≤0.51 ≤0.44 ≤0.37 K<1.5 6.5 ≤0.69 ≤0.6 ≤0.49 ≤0.42 3.5 ≤0.7 ≤0.61 ≤0.51 ≤0.43 注:本条文所指的外窗包括阳台门,阳台门的遮阳系数计算见附录A。 4.3.3外窗应做建筑外遮阳,宜优先采用活动外遮阳。当采用水平、垂直或综合建筑外遮阳构造时外遮阳构造的挑出长度不应小于表4.3.3规定,当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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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其他建筑外遮阳措施时,建筑外遮阳系数SD不应大于0.9。

表4.3.3 建筑外遮阳构造的挑出长度限值(单位:米) 遮阳型式 朝向 水平 垂直 综合 东 0.25 0.30 0.15 南 0.30 0.25 0.15 西 0.45 0.30 0.20 北 0.45 0.30 0.20 4.3.4 建筑东、西朝向的窗口应优先采用带偏角的垂直遮阳方式,并应按图4.3.4正确设计窗口遮阳板的偏角位置,其外遮阳系数SD按附录 A计算。

图4.3.4 东、西朝向窗口垂直外遮阳板布置平面图

4.3.5不同遮阳措施的遮阳系数按附表A.0.5选取。

表4.3.5 典型形式的建筑外遮阳系数SD

遮阳形式 S D 可完全遮挡直射阳光的固定百叶、固定挡板、遮阳板 0.5 可基本遮挡直射阳光的固定百叶、固定挡板、遮阳板 0.7 较密的花格 0.7 非透明活动百叶或卷帘 0.6 室外遮阳篷 0.25~0.30 室内水平软百叶 0.55~0.85 室内布帘 0.55~0.65 着色玻璃 0.40~0.65 阳光控制薄膜 0.20~0.60 树木完全遮阳、轻微遮阳 0.20~0.60 南向棚架上覆盖落叶攀缘植物或遮阳织物 0.20 室外平行并贴近窗户的金属百叶 0.15~0.20 室外卷帘百叶 0.30 注:1 位于窗口上方的上一层阳台也作为遮阳板考虑;

2 本表引自《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

表4.0.8。

4.3.6房间外窗(包括阳台门)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房间地面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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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10%或外窗面积的45%。当平开门窗、悬窗、翻转窗的最大开启角度小于45°时,通风开口面积按1/2可开启面积计算。

4.3.7厨房的通风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0%,并不得小

于0.60 m2

4.3.8 居住建筑应能自然通风,通风开口和通风路径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应以居住房间外窗的通风开口作为进风开口,以户内(厅、厨房、卫生间等)、户外公用空间(走道、楼梯间等)的通风开口或洞口作为出风开口,逐一房间设计通风路径。

2 户内同一通风路径上的进风开口和出风开口所在立面的朝向夹角不应小于90°,并累计出风开口面积应不小于进风开口面积。

3 当户门设有常闭式防火门或同一单元内户外公用空间外门窗开启

口(含洞口)的通风面积累计小于2.0m2

时,户门不应作为出风开口。 4.3.9 建筑的卧室、书房、客厅等主要房间的房间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7。当房间窗地面积比小于1/5时,外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4。

4.3.10 居住建筑1至9层外窗的气密性能应不低于《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2008的4级水平;10层及10层以上外窗的气密性能应不低于《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2008的6级水平。

4.3.11 外窗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25dB,沿街时不小于30dB。

4.3.12居住建筑应统一设计空调室外机的安放位置和搁板构造、并应考虑冷凝水排放和减少对周围环境的热污染和噪声污染;设计安装整体式(窗式)房间空调器时,建筑应预留其安放位置。

4.4 建筑节能设计的对比评定法

4.4.1 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可采用“对比评定法”进行综合评价。当所设计的建筑不能完全符合本标准第4.2.1、4.2.2、4.2.4、4.3.1、和4.3.2条的规定时,则必须采用“对比评定法”对其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的指标可采用空调年耗电指数,也可直接采用空调年耗电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空调年耗电指数作为综合评定指标时,所设计建筑的空调年耗电指数不得超过参照建筑的空调年耗电指数,即应符合下式的规定:

ECF?ECFref (4.4.1-1)

式中ECF —— 所设计建筑的空调年耗电指数; ECFref—— 参照建筑的空调年耗电指数。

2 当采用空调年耗电量指标作为综合评定指标时,在相同的计算条件下,用相同的计算方法,所设计建筑的空调年耗电量不得超过参照建筑的空调年耗电量指标,即应符合下式的规定:

EC?ECref (4.4.1-2)

3 对节能设计进行综合评价的建筑,其天窗的遮阳系数和传热系数应满足第4.2.1条的规定,屋顶、东西墙的传热系数和热惰性指标必须满足本标准第4.3.2 条的规定。

4.4.2 参照建筑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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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参照建筑的建筑形状、大小和朝向均应与所设计建筑完全相同; 2 参照建筑各朝向和屋顶的开窗面积应与所设计建筑相同,但当所设计建筑某个朝向的窗面积超过本标准第4.3.1条的规定时,参照建筑该朝向的窗面积应减小到符合本标准第4.3.1条的规定;

3 参照建筑外墙和屋顶的各项性能指标应为本标准第4.2.3和4.3.2规定的最低限值。其中墙体、屋顶外表面的太阳辐射吸收系数应取0.7;当所设计建筑的墙体热惰性指标大于2.5时,墙体传热系数应取1.5W/(m2·K),屋顶的传热系数应取0.8W/(m2·K);当所设计建筑的墙体热惰性指标小于2.5时,墙体传热系数应取0.7W/(m2·K),屋顶的传热系数应取0.4W/(m2·K)。

4.4.3 建筑节能设计综合评价指标的计算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计算温度:夏季26℃;

2 室外计算气象参数采用当地典型气象年; 3 换气次数取1.0次/h; 4 空调额定能效比取3.2;

5 室内不考虑照明得热和其他内部得热;

6 建筑面积按墙体中轴线计算;计算体积时,墙仍按中轴线计算,楼层高度按楼板面至楼板面计算;外表面积的计算按墙体中轴线和楼板面计算。

7 当建筑屋顶和外墙采用浅色饰面(ρ<0.6)时,其计算用的太阳辐射吸收系数应取按附录C修正之值,且不得重复计算其当量附加热阻。 4.4.4 建筑的空调年耗电量应采用动态逐时模拟的方法计算。空调年耗电量

应为计算所得到的单位建筑面积空调年耗电量与年耗电量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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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 建筑的空调年耗电指数应采用《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附录B的方法计算。

4.5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的一般步骤

则应调整设计参数直至符合规定;

8 根据图纸上外窗所处的位置及4.3.10条要求,注明外窗的气密

4.5.1 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应按如下步骤和方法进行:

1 在居住小区总平面规划设计中,平面布局除满足功能要求外,还应满足第3章的要求。

2 计算屋顶的平均传热系数是否小于0.8 W/(m·K);如不符合,则应调整屋顶隔热的构造设计,直至满足为止。

3 如有天窗,检查天窗的热工指标是否符合第4.2.1条的要求;如不符合,则应调整直至符合规定。若天窗的面积不符合要求,则应调整天窗面积,直至符合规定。

4 分别计算建筑物东西外墙和屋顶的内表面温度是否符合表4.2.2的规定;如不符合,则应调整屋顶、外墙热工性能参数,直至符合规定。

5 计算各向窗墙面积比,检查是否符合第4.3.1条规定;如不符合,则应调整直至符合;或者采用“对比评定法”进行节能综合评价。

6 计算或查阅所选择的外窗的遮阳系数,计算平均窗墙面积比CM,根据平均窗墙面积比CM及外墙K值,查表4.3.2,查出外窗的综合遮阳系数SW限值。进一步计算出外窗本身遮阳系数;如门窗的性能指标不满足要求,则应调整门窗设计,再计算或查阅性能指标,直至符合规定;或者采用“对比评定法”进行节能综合评价。

7 检查外窗可开启面积是否符合第4.3.6条的规定,如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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