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3 13:06:0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A.醉翁亭 B.陶然亭 C.爱晚亭 D.沧浪亭
26.在 word 中如果进行了多次剪切或复制,此时点击粘贴按钮,光标所在处插入的内容是( )。
A.第一次剪切或复制的内容 B.最后一次剪切或复制的内容 C.无任何剪切或复制的内容 D.所有被剪切或复制过的内容
27.制作课件时如需插入背景音乐,下列选项中,应该选择的素材文件是( )。 A.汉宫秋月.wav B.夕阳萧鼓.gif C.平沙落雁.png D.梅花三弄 jpg
28.下列选项中,与“中国人一中国工人”的逻辑关系相同的是( )。 A.教授--助教 B.军人--军医 C.农民--公民 D.法官--警察
29.找规律填数字是一种很有趣的活动,特别锻炼观察和思考能力。将选项中的数字填入“11、16、29、47,0、127 空缺处,符合该组数字排列规律的是()。 A.75 B.76 C.77 D.78
二、材料分析题(本大题共 3 小题,每小题 14 分,共 42 分)阅读材料,并回答问题。
30.材料:
下面是对老师在班主任工作会上的交流发言。
我班上有一个让各科老师都很头疼的小男孩,叫小安。他经常在课堂上做小动作,有时还会说上几句“俏皮话”,引得全班同学哄堂大笑;他的作业字迹草,龙飞凤舞……经过现察,我发现小安虽然调皮捣蛋,但他特别喜欢绘画,我就经常和他交流绘画心得,鼓励他参加学校的绘画比赛。有一天,小安在我的耳边轻轻地说:“我是一个坏孩子,成绩不好,又不听话,老师经常批评我,同学们也嘲笑我。听了小安的话,我心里一紧,小安由于不断受到否定的评价,对自己失去了信心,于是就破罐子破摔。
找到症结后,我便对症下药。一次,在课堂练习时,我指着他的作业本说“你看,这样乱糟槽的,多不好看啊!你想把字写好吗?“老师,我想写好,但就是写不好!”我接着说道:“你没有去做,怎么知道呢?试试看,好吗?”他点了点头,在作业本上认认真真地写了一个字,虽然出了格,但比之前有了较大的进步,我不失时机地说:“写得多好,如果能把字写小点是不是就更好看?”只见他一笔一划写得可认真了,等他把作业交上来时,我在他的本子上写了一个“优”,并且盖上了一朵鲜艳的“小红花”。渐渐地小安也自信多了,字写得越来越好,学习也更加积极主动,学习成绩提高了,还赢得了学校绘画比赛的二等奖。 问题:请结合材料,从教育观的角度,评析刘老师的教育行为。(14 分) 31.材料:
课间,王老师发现教室地面纸屑很多,便让劳动委员安排打扫,自己去另一个班上课了。劳动委员心想,等放学后再让值日生打扫吧。不料这时值周生来检查卫生,班级被扣分了。同学们纷纷责备劳动委员和值日生。他俩也为谁该负责争得面红耳赤。事后,劳动委员内疚不已,决定辞职。王老师知道后并没有马上处理,决定第二天以“扫地风波”为主题召开班会。 第二天上午,王老师找班干部谈话,分析得失,统一认识。下午,班会上劳动委员和值日生分别反省了自己的过错,其他班委成员、同学们也纷纷上台发言,承认以前没有很好配合,剖析各自存在的问题,表示不会让“扫地风波”重演。之后,王老师指出了劳动委员和值日生的不足,并对他们今后的工作提出了严格要求。班会后,王老师单独找劳动委员和值日生谈心,肯定了他们对班级所做的努力。
劳动委员打消了“引咎辞职”的念头,表示要化内为动力,积极工作。同学们也增强了班级认同感。此后,班级卫生一直保持良好,多次获得“卫生流动红旗”,其他各方面也很有起色。
问题:请从教师职业道德的角度,评析材料中王老师的教育行为。(14 分) 32.材料:
庄严的科学殿堂其实是一座仅靠几根“虚空支柱撑持起来的“室中楼阁”,它很像北岳恒山的那座悬空寺——离地五十余米,唯见十几根碗口粗的木柱支撑,“上延霄客,下绝器浮”,藏于万仞峭壁之中。
全部科学体系仅仅依靠几条基本假设撑起,这些人为的假设定律你只能接受,必须承认,别问为什么,也完全无须和你讲明道理---“能量守恒原理”“物质不生不灭”“绝对零度不可达”“动者恒动,静者恒静”,相对论假设“光速不变”,量子论假设“能量不连续”一一虽说科学的所有理论都经历过严格的验试,但唯独支撑全部科学的这些看似武断的基本假设与定律却全都没有经过任何论证,没有谁知道它们为什么会这样,也没有哪一位权威向你解释过其中的道理。在这些足可视为“天条”的基本假设面前,再桀骜不驯的科学家也得俯首听命,再惯于怀疑一切的科学家也会坚信不疑,都说“人生识字糊涂始”,其实科学理论才是真正的糊涂始,打从根本就没想让你知晓这些基本律则之所以然,然而令人折服的是,这些根本性假设却是那么的做睨自若,安如磐石,经得起佳何问一一纵然无须证实我时,但任何人休想将我“证伪”!全部需要产格证实的科学体系却是靠着几条完全未经证明的假设来走撑一一真乃普天之下最大的“悖论”!然而令人击节叹赏的是,依靠“假设”支撑起来的这屋
神圣庄严,坚实无比的科学“悬空寺”竞是何等的宏伟壮观,前来朝拜的科学信徒又是多么的敬畏虔诚!假说自有假说的威力!其中最有魅力的莫过于化学关于“原子”的假说。自古希腊留基伯和德谟克利特创立“原子论”假说以来,19 世纪初,化学家道尔顿结合定比定律、倍比定律把“原子说”变成为一个科学概念,此后通过一系列化学实验,人们精确地测出了每个元素的原子量,定出了每个原子的化合价,给出了每一元素的“原子序”,写出了由各种原子组成的分子式,搭出了立体的分子结构模型,排出了“化学元素周期表”,甚至建立了庞大的化学工业,按照化学反应方程式定量生产出了数不胜数的化学制品,用于人们的日 常生活,但是又有谁见过原子,证实过原子的存在呢?完全没有!无怪乎日本诺贝尔物理学奖得主汤川秀树在其《基本粒子》一书中承认:关于原子的概念仍旧是一种“假说”!当我们习以为常地享受各种琳琅满目的化学制品的时候,又有谁会去想,独自支撑整座化学殿堂的最主要的支柱,长达两千多年来竟然只是一种虚之又虚,未经证实的“原子假说”!值得庆幸的是,只是在近几十年人们通过扫描隧道电子显微镜(STD 总算看到了原子的直观图像。科学从源头上就已成功地驾驭了“真”“假相反相成的依存关系,不仅删繁就简地设立一些假想的,现实并不存在的理想状态(质点、点电荷、点、线、面),还通过精深的悟性确立一些假设定律来作为科学殿堂的支撑。 问题:
(1)以“悬空寺” 作比喻,是为了表明文体的什么特点?请结合文本,简要概括。 (2)以“原子假说”得出完整的化学科学人复为例,证明的特点是什么?文中发复脚及假说的力”,这样的“减力”自哪里?请结合文本,简要分析。 三、写作题(本大题 1 小题,50 分) 33.阅读下面的材料,按要求作文。
材料 1:
过草地时,饥寒交迫,一位红军战士实在挺不住了,将他的战友叫到身边,以微弱的声音说:“我不行了,你们继续前行,把红旗插遍全中国。” 材料 2:
一位老革命家晚年时,曾有人问他,参加长征最大的感受是什么,他不假思索,操着浓重的乡音回答:“跟着走!
综合上述材料所引发的思考和感悟,写一篇论说文。
要求:用规范的现代汉语写作:角度自选,立意自定,标题自拟:不少于 800 字。 答案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29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58 分)
1.【答案】D.【解析】“每个学生”体现差异性,“暂时落后不代表永远落后”体现阶段性和不平衡性。故本题选 D. 【知识点】职业理念 2.【答案】B评价标准单一化
3.【答案】D.擦掉字课后再处理。检举、责令、严肃批评教育全班学生的做法都是错误的。
4.【答案】D.【解析】荷花荷叶都是校外资源,体现课程资源的开发者角色.故本题选 D. 【知识点】职业理念
5.【答案】A.【解析】《教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合格的教师;(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故本题选 A. 【知识点】教育法律法规
6.【答案】A.【解析】《教育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二)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三)抄袭他人答案的;(四)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五)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故本题选 A. 【知识点】教育法律法规
7.【答案】B.【解析】《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敏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故本题选B.【知识点】教育法律法规
8.【答案】C. 【解析】《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故本题选 C. 【知识点】教育法律法规
9.【答案】D. 【解析】《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故本题选 D. 10.【答案】A
【解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侮辱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或者变相;
(七)观看、收听、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第三十四条规定,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三)多次拦截股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