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4 0:31:3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

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内教高字[2016]75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6.09.19 【实施日期】2016.09.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实施

方案的通知

(内教高字〔2016〕75号)

各高等职业院校: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 》(教职成厅﹝2015﹞2号)要求,根据《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 》(国发〔2014〕19号)精神为指导,以实施《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 1 / 7

见 》(教职成 [2015]6号)为基础,以完善质量标准和制度、提高利益相关方对人才

培养工作的满意度为目标,按照“需求导向、自我保证,多元诊断、重在改进”的工作方针,引导高职院校履行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改进(以下简称诊改)主体责任,逐步形成高职院校自主诊改、教育厅抽样复核、利益相关方多元参与的教学质量保证体系,促进自治区高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类指导。诊改工作按教育部要求,结合自治区高职教育实际,统一部署,逐步实施,确保针对性、实效性。

(二)坚持标准、彰显特色。各高职院校要落实教育部指导方案和自治区实施方案的工作标准,建立常态化周期性的教学工作诊改制度。同时,可结合实际补充有利于个性化发展的诊改内容,突出办学特色。

(三)自主诊改、省级复核。自治区教育厅在学校自主诊改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样复核,强化对学校教学质量的事中事后监管,推动高职院校不断完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 三、目标任务

建立基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学校自主诊改、教育厅根据需要抽样复核的工作机制,促进高职院校在建立教学工作诊改制度基础上,构建网络化、全覆盖、具有较强预警功能和激励作用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实现教学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升。具体任务是:

(一)完善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以诊改为手段,促使高职院校在学校、专业、课程、教师、学生五个层面建立起完整且相对独立的自我质量保证机制,强化学校各层级管理系统间的质量依存关系,形成全要素网络化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使学校各层面质量保证主体的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各质量保证岗位设置更加合理,队伍素质不断 2 / 7

提高,质量保证制度更具操作性,质量保证预警机制和激励机制更加健全,内部治理能

力更加有效。

(二)形成诊改工作常态。建立完善涉及全员、贯穿全程、覆盖全面,纵横衔接、网络互动的常态化诊改工作制度,将诊改工作融入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和管理全过程,逐步构建富有内生活力和创新动力的常态化诊改工作机制,推动诊改工作持续改进并形成良性循环。

(三)提升教育教学管理信息化水平。强化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在诊改工作的基础作用,促进高职院校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的建设与应用,完善预警功能,提升学校教学运行管理信息化水平。

(四)树立现代质量文化。通过开展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改,引导高职院校提升质量意识,建立完善质量标准体系、不断提升标准内涵,使学生综合素质和培养质量不断提高,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不断完善。 四、工作方法 (一)自主诊改

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每年均须完成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自主诊改工作。学校在自主诊改过程中,按照本实施方案和学校具体工作实施细则,依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数据,参照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项目参考表(见附件1)对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及效果定期进行自主诊改,并将自主诊改情况写入本校质量年度报告。学校自主诊改可以安排校内人员实施,也可自主聘请校外专家参加。

(二)抽样复核

教育厅在学校自主诊改基础上,统筹安排抽样复核。原则上每3年抽样复核的院校达到全区高职院校总数的1/4以上。被列入复核的学校应提交以下材料: 3 /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