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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翻译系列高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职改办[2013]128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3 【实施日期】20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翻译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试行)》的通知 (渝职改办〔2013〕12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市属大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中央在渝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现将《重庆市翻译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翻译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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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翻译及其教学研究工作,申报副译审、译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第二条 基本申报条件 一、政治思想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合格。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
1.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3.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
1.申报副译审专业技术资格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翻译专业技术资格1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翻译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3)获得本科学历,取得翻译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4)获得大专学历,取得翻译专业技术资格6年以上。 2.申报译审专业技术资格者须具备下列条件: 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译审专业技术资格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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