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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杭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全面预算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

【发文字号】杭国资营[2009]4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01.20 【实施日期】2009.0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杭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国资营〔2009〕4号)

各市属国有企业:

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市属国有企业全面开展预算管理工作,使全面预算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杭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现将该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反映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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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指导,规范全面预算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市属国有企业包括市国资委监管的各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和各国有资产营运机构所属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第三条 市属国有企业全面预算的组织、编制、报告、执行、调整与监督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国资委负责各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全面预算的监管工作;国有资产营运机构负责所属的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面预算的监管工作。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全面预算是指市属国有企业通过货币形式表现预算年度内生产经营、投资决策、资本运营等各方面的总体计划,并按出资人的要求和财务制度的规定而形成的一整套预计的财务报表、附表及编制说明书。 2 / 4

本办法所称全面预算报告是指市属国有企业反映预算年度内企业经营效益、资本运

营、现金流量等重要事项预测情况的文件。

第六条 市属国有企业实行全面预算管理是确保企业预算年度内目标利润实现的重要措施,是强化资本、人本、成本管理的有效手段,是实施事前、事中、事后监控的有效工具。

第七条 市属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全面预算编制、报告、执行、调整与监督(控制)工作,完善全面预算工作体系,推进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第八条 市属国有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及市国资委监督管理工作要求,以统一的编制口径、报表格式和编报程序,向市国资委(或国有资产营运机构)报送年度全面预算报告。

第九条 市国资委(或国有资产营运机构)依据本办法对所属国有企业全面预算编制、报告及执行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和引导企业切实建立以预算目标为中心的各级责任体系。

第二章 工作组织

第十条 市属国有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做好全面预算工作,建立相应机构,配备工作人员,明确职责权限,加强内部协调,完善编制程序和方法,强化执行监督。 3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