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规定考试试卷(答案)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4/29 0:16:2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三大规定”及“安全激励奖惩细则”考试试卷

部门 姓名 得分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70分)

1.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各单位直接领导、决策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安全惩处分为行政惩处和经济惩处,行政惩处包括:批评教育、行政处分、解除劳动合同。

3.警告处分影响期为6个月,记过处分影响期为12个月,记大过处分影响期为18个月,降级、撤职处分影响期为24个月。员工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各类评优评先,不得列为后备干部,不得晋升工资、级别和职务。

4.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对有关责任人按照下列方式处理: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记过至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对三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副职、部门(分场、区队)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给予上一年年收入80%的经济处罚;对负有主要管理责任的部门(分场、区队)人员、分管副职给予上一年年收入60%的经济处罚;对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负责人、负次要责任者给予上一年年收入40%的经济处罚;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人员、负管理责任的部门分管副职给予上一年年收入20%的经济处罚;对负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的部门人员、分管副职、负责人给予上一年年收入10%的经济处罚;按上一年度工资总额的6%扣罚事故责任单位。对金元集团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部门负责人给予上一年年收入20%的经济处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部门负责人给予上一年年收入10%

的经济处罚;金元集团主要负责人、分管副职以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由国家电投处罚。

5.发生较大事故,对有关责任人按照下列方式处理: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记过至记大过处分;对三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副职、部门(分场、区队)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给予上一年年收入40%的经济处罚;对负有主要管理责任的部门(分场、区队)人员、分管副职给予上一年年收入30%的经济处罚;对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负责人、负次要责任者给予上一年年收入20%的经济处罚;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人员、负管理责任的部门分管副职给予上一年年收入10%的经济处罚;对负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的部门人员、分管副职、负责人给予上一年年收入5%的经济处罚;按上一年度工资总额的4%扣罚事故责任单位。对金元集团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部门负责人给予上一年年收入10%的经济处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部门负责人给予上一年年收入5%的经济处罚;金元集团主要负责人、分管副职以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由国家电投处罚。 6.发生3人以上死亡事故,对三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撤职处分。

7.存在迟报、漏报事故行为,对负有责任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关领导班子成员及安全监督部门负责人按同一事故等级规定上限进行惩处。

8.各单位应成立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主任的安全

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负责统一领导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决策本单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安委会应当建立工作(含例会)制度。

9.各单位应鼓励员工客观真实地举报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并建立工作机制,确保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阻碍、打击报复举报人。建立职业禁入“黑名单”制度。有关安全生产的不符合项通过安全简报、事故通报、内部媒体等进行曝光。

10.涉及电力生产、电力建设、煤炭生产、煤矿建设、非煤矿

山、冶金以及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单位应设臵独立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从业人员不满100人的单位应设臵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其他产业生产、工程建设管理的子公司要设臵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并配备专(兼)职安全监督人员。

11.各单位的主要生产部门(分场、车间、区队)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它部门和班组设兼职安全员。各单位安全监督管理人员、部门(分场、车间、区队)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组成本单位三级安全管理网。

12.各单位应根据生产实际和安全生产的要求,组织制定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煤矿为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13.特种作业人员严格执行“资格准入”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工作。 14.班(组)每周或每个轮值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内容应切合当前安全生产的实际,有针对性,并做好记录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