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5 17:59:0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XX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考核与激励管理暂行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投资项目考核与激励的管理机构 ........................................................................................... 1 第三章 投资项目的考核 ....................................................................................................................... 2 第四章 投资项目激励奖金 ................................................................................................................... 3 第五章 附则........................................................................................................................................... 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管理,增强项目的经营和盈利能力,完善投资项目的考核与激励机制,提升投资管理团队的主要负责人、骨干核心员工等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有效的将公司利益与管理团队利益相结合,根据《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项目考核与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或“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的项目公司以及以其他方式投资的企业及其他投资项目(前述项目公司、其他方式投资的企业及其他投资项目统称为“投资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实施的投资项目考核及激励应遵循如下原则:
1.严格投资项目的业绩考核,明确考核目标,在考核的基础上进行激励; 2.坚持股东、公司和个人利益一致,增强公司凝聚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坚持激励与约束结合、风险与收益对称; 4.各项考核与激励措施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投资项目考核与激励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设立投资项目考核与激励管理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作为投资项目考核与激励工作的管理结构。考核小组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集团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指定的其他人员共同组成。考核小组对集团董事会负责,行使如下职权:
1.审核投资项目的主管负责人提交的项目业绩目标; 2.审核投资项目的实际经营业绩;
3.确定投资项目激励奖金提取的基准比例;
4.制定投资项目激励奖金提取与分配的具体方案,并办理相关方案的审核、实施工作;
5.负责与投资项目考核、激励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投资项目考核与激励工作的监督机构,负责对考核小组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投资项目激励奖金提取与分配方案,须提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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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投资项目的考核
第六条 投资项目考核的内容包括: 1.投资项目的经营及盈利情况;
2.投资项目经营过程中的合法合规等情况。
第七条 投资项目的经营及盈利情况,包括日常经营盈利的情况及其他方式实现盈利的情况,即:
1.日常经营盈利的情况,指投资项目通过日常经营活动所获得的盈利; 2.其他方式盈利的情况,指公司通过其他方式处置自身在投资项目中的权益(如股权出售)所获得的盈利。
第八条 投资项目经营及盈利目标,由投资项目的主管负责人负责拟订,经考核小组审核通过后,报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签署后确认。
第九条 投资项目日常经营的盈利目标的拟定:
1.对于股权投资项目,投资项目的主管负责人应在项目整体开始前提交项目整体经营盈利目标;并于每一会计年度开始后 15 日内,拟定项目当年度经营盈利目标。
2.对于其他投资项目,投资项目的主管负责人应于每一会计年度开始后15 日内,拟定项目当年度经营盈利目标。
第十条 公司通过其他方式处置自身在投资项目中的权益(如股权出售)时,投资项目的主管负责人应在相关工作开始前,于提交整体处置方案的同时,拟定相关的盈利目标。
第十一条 对于投资项目日常经营的盈利情况,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考核小组组织公司内部相关部门,结合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进行,对该投资项目上一年度盈利的实际结果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 公司通过其他方式处置自身在投资项目中的权益(如股权出售)所获得盈利的,在相关工作结束后,由考核小组组织公司内部相关部门,结合公司年度审计结果,对于公司实际的盈利情况进行核算和审核。
第十三条 前述盈利情况经考核小组初步审核通过后,报集团董事会或董事长最终审核确定,作为计算投资项目激励奖金的考核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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