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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作者:李鸿浩 陈 冲

来源:《消费导刊·理论版》2008年第10期

[摘要]自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以来,这一旨在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政策在全国各地都取得了不同程度的进展,产生了一定的实效,但是随着政策的不断调整和进一步落实,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的问题,致使该政策一度陷入困境。本文将从银行、学校、学生等方面来探究问题产生的原因,从而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求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在高校中的实施。

[关键词]高校 助学贷款 原因 对策

作者简介:李鸿浩(1981-),男,浙江工业大学,助教,研究方向: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陈冲(1981-),男,浙江工业大学,助教,研究方向: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国家助学贷款自实施以来得到了银行、学校和学生的积极参与,也得到了社会的一致好评。但由于当前一些学生毕业后就业困难、流动性大、少数学生信用意识较差等原因,导致许多银行不愿发放助学贷款。面对助学贷款违约率高这一近几年凸显的问题,了解其现状并分析其深层原因从而提出解决的方案,成为国家、银行和学校的一个重要课题,甚至成为了一个社会问题。

一、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现状及原因

几年来,助贷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受到广大经济困难学生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普遍欢迎。但是,当前的助学贷款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其中最突出的就是欠款率高以致各银行一度停办高校助学贷款业务等。此外,政府也面临着尴尬的场面,一方面是贷款大学生逾期不还的现象严重,另一方面每年仍有许多贫困大学生没有申请到助学贷款,由于学费的原因而辍学。银行也同样面临着这样的尴尬,一方面助学贷款利润低,成本高,额度小,环节多,缺乏保障,风险大,而另一方面,为了配合国家的政策,许多银行不得不继续放贷。这些问题的造成,包含了国家、银行、高校、学生个人及社会等多方面的原因。 (一)国家财政投入不足,学费偏高

随着国家对教育体制和高校投入机制的改革,学费收入成为高校经费的重要来源。近年来各高校大规模的扩招,新的教学设施建设速度加快,政府对高校教育的投入远远不及高校规模的发展要求。同时,绝大多数高校自身筹措经费的能力不高,只能通过提高学费来负担教育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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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成本,这无疑加重了学生及家庭的经济负担。贫困学生得到的助学贷款难以支付高额学费和生活费,甚至出现了上完大学家庭欠债的情况。 (二)银行风险过大,效益低下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主要承担者和实施者都是商业银行,而商业银行经营的基本原则是安全性和效益性,它的目的就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国家助学贷款是一项政策性贷款,不太符合商业银行贷款的安全性和效益性原则,因此银行参与热情普遍不高。

况且,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对象流动性大、不易跟踪;单笔贷款金额小、收益预期低;办理手续繁杂、实施周期长,容易让银行产生“得不偿失”的概念。就目前情况而言,国家助学贷款更多承载的是一种体现政府关怀和稳定社会的职能,要求商业银行承担这项工作,对商业银行有些困难。

(三)学校工作态度消极,管理制度落后

首先是学校的助学贷款申请规定不明确,对学生申请助学贷款缺乏相应的管理机制。各高校对贫困学生的定义不同,即使是明文规定,实施起来也较难。导致部分家庭并不困难的学生得到了助学贷款,而真正困难的学生却难以享受这一政策。其次是学校的工作职责不够明确。有些高校的院系或部门没有安排专人负责助学贷款的办理,各部门间缺少沟通,推诿等现象时有发生,导致对政策的执行力度不够,贫困学生难以全面了解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四)学生诚信意识薄弱,就业压力增加

在一些高校助学贷款并没有真正用在刀刃上,有的大学生用助学贷款的钱来买电脑,还有些用凭虚假证明申请到的助学贷款来满足自己的高消费。部分毕业生的诚信度不高,恶意欠贷。由于国家助学贷款是一项无抵押、无担保的特殊贷款,它建立的基础是诚信,这样就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使少数毕业生有机可乘。他们把毕业后获得的收入用于高消费,明知道助学贷款还未还清却故意不还。

此外,现在的大学生面临着更严峻的就业形式,不少毕业生在离开学校后不能马上找到工作,但是却要开始还助学贷款,这使得连生活都没保障的毕业生们不得不违约拖欠银行的助学贷款。也有部分毕业生,虽然暂时找到了工作,虽然生活上有了保障,但是由于工资不多,要他们再拿出一部分钱来偿还贷款确实有些困难。

二、解决国家助学贷款相关问题的对策

(一)制定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法律法规,增加学生还贷的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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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尽快制定 《国家助学贷款法》等相关法律,通过法律的约束,规范助学贷款的权利与义务,强调法定的贷款回收授权,增强贷款履约的法律约束力,化解违约风险。严格规定借款人的资格标准,在各高校或生源地设立资格审查处,使助学贷款真正用到实处。对有偿还能力却拒不还款或故意拖欠的借款人取消优惠贷款利率,按一般商业性银行贷款利率追缴其贷款本息,并对其采取惩罚措施,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使其受惩罚的损失大于其所获贷款的利益,以达到对恶意拖欠贷款的约束。

(二)提高大学生诚信意识,建立完善信用评价体系

虽然大学生整体来说是一个素质较高的群体,但如果仅凭信用而没有其他必要的监督措施的保障,他们的诚信限度也是很有限的。由于助学贷款政策措施在出台过程中相应监督机制不是很完善,没有建立起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很大程度上依赖大学生通过自律来完成还贷,相应的惩罚机制也没有配套跟上,以至于也有少部分人利用其中的漏洞,恶意欠贷。因此必须完善相关的诚信体系。不仅仅要通过道德手段来提高大学生的诚信意识,还要引入法律手段来保证助学贷款政策的实施。 (三)尝试建立教育发展银行

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的银行体系,并且吸取农业发展银行机制运行的相关经验,尝试建立一种新型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教育发展银行,专门负责办理助学贷款及其他教育信贷的工作。从而更好地施行办理国家的相关政策业务。在该银行的机构设置中,可以尝试增加其他商业银行所没有的部门,如教育发展部、风险管理部、信息收集部以及教育体制改革部等。同时,要密切其与高校间的关系,必要时在各高校驻人,从而掌握贷款申请人在校期间的学习状况等,从而保证教育贷款资金的正确使用。

(四)改革现行贷款方式,实行生源地贷款

根据实际情况允许延长还款期限。现行的还款年限规定对当代面对巨大就业压力的大学生来说确实有很大的压力,这也是造成欠贷不还的原因之一。为了防止贷款人出现类似于“既然一下子还不了贷款,不如不还”的观念,应该修改相关的政策,允许确实有困难的毕业生向银行或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核实情况后允许其延长还款年限,并适当提高贷款利率。这样既能减轻高校毕业生的还款压力,又能在一定程度上削减银行的贷款风险。 (五)改进助学贷款担保机制

由于我国现行的贷款方式大多为学生自己寻找担保人,这对于在外求学的贫困学生来说几乎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即使是开通了生源地贷款的地区,也常常会因为家庭贫困不符合担保的条件而得不到贷款。因此,我们可以参考其他国家对助学贷款的担保方式,由政府参与担保。政府作为制度的制定者,为了使制度能够顺利实施,不仅仅要平衡制度涉及者各方的利益,同时还要考虑自身在制度安排中承担的责任。但是考虑到我国的基本国情,政府还没有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