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0 4:12:0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2、乙方应按规定与其选派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供社会保险,相关费用由 乙方及其选派工作人员承担,甲方可提供相关协助并在乙方承包费中直接划扣代缴。
3、为完善管理,乙方应主动购买意外伤害险等相关保险,确保其选派工作人员在物业服务中受到意外伤害或有其他意外可享受保险赔付。
十四、在本协议履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如遇本协议与国家法律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政策为准,如因该类抵触的调整涉及本协议的根本原则,甲、乙双方应以积极的姿态另行商议解决办法,确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终止本协议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十五、如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业主单位备案一份,自甲、乙方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业主单位: 代表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协议签订地点: 物业承包合同协议书2 甲方 (发包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承包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丙方(担保方): 先生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签约背景:
甲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 设立的 公司,甲方于 年 月 日取得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计投资( ) 号《关于同意建设“a”商品房项目的批复》;于 年 月 日取得 市规划局( )规选址第 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从而取得 “a”商品房项目的开发经营权。
为了有利于该项目尽快开发建设,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将项目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开发的有关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条款,以共同执行。 一、定义
除本合同中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在本合同中具有如下含义: 1、项目:指 “a”商品房项目。
2、本合同双方或三方或各方:指签署本合同之承发包双方或加上担保方,包括因法定原因或经对方许可的约定原因承接其债权债务的其他法人或自然人。 3、日:除本协议书另有约定外,均指日历日。 4、元: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二、项目概况
1、项目位置: 山
2、项目建设用地面积: 平方米 3、容积率为
4、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内(不含地下室)
5、土地用途:商品房综合开发,包括商业及住宅(别墅)。 6、项目尚未缴交土地价款与配套费。 三、承包经营权
1、甲方将项目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
乙方对项目的承包采取由乙方按承包金包干、超额留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方式进行。
乙方承包经营后取得利润高于承包金的部分,由乙方享有;项目承包经营利润低于承包金的部分,由乙方负责补足。
2、承包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开发经营完成止。 前款所称的“开发经营完成”是指项目完成销售并收回全部销售款项或虽未完成销售但税务机关已经对项目经营情况进行会算,房产交付完毕、办妥产权登记所需的手续、物业管理移交完毕,或双方同意的其他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