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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8 11:01:5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报名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2.04.01 【实施日期】2012.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报名的通知

各区县政府法制办(局)、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和《淄博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将于近期举办新增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班。现将报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所在单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二)在职国家公务员或者行政执法组织中符合国家公务员资格条件的工作人员; (三)有明确的行政执法工作岗位; 1 / 2

(四)熟悉行政执法职责,经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合格;

(五)在行政执法工作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 (六)身体健康。 二、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日期为2012年4月10日。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培训班次。 三、要求

(一)市政府各部门填写《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培训报名统计表》(加盖行政主管部门印章)(见附件)及该表word格式电子文本,送市政府法制办法制二科;同时将本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公示榜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送市政府法制办监督协调科进行资格审查。

(二)区县参加培训的部门将《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培训报名统计表》(填写后加盖行政主管部门印章)及该表word格式电子文本、本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公示榜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本区县政府法制机构。由本区县法制机构要按照本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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