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特区砂石开发石料加工和建筑用制砖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最新)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5/1/24 3:40:1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某特区砂石开发石料加工和建筑用制砖企业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砂石开发、建设项目自备料场、来料加工等行业领域(以下统称“砂石土开发利用项目”)监督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生产,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区砂石土开发利用项目专项整治工作,成立XX特区砂石土开发利用项目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特区国土资源局,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调度、资料收集等。

二、总体要求及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按照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清洁发展的要求,坚持依法依规、淘汰落后、标本兼治、稳步推进原则,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依法取缔和关闭无证开采、规范建设项目自备料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砂石土开发利用项目。

(二)目标任务。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实现砂石土开发利用项目管理规范化,工作制度化,实现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经

济发展和谐统一。

三、整治对象及重点 (一)整治对象

1.合法生产建设砂石土矿山;

2.已公告关闭或整合关闭砂石土矿山企业; 3.工程建设项目自备砂石料场(含项目平场工程); 4.非法开采点;

5.来料加工点(含建筑用制砖企业)。 (二)整治重点

1.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或未经批准,非法盗采矿产资源,擅自从事砂石土资源开采及加工利用的;

2.证照不齐、证照或有关手续过期后违规组织生产建设,未批先建,以产代建,超层越界的;

3.已公告关闭或整合关闭矿山未关闭到位,擅自恢复生产的; 4.未按批准的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实施治理或以恢复治理、排危等各种理由为名组织生产的;

5.石料加工点未取得营业执照、排污许可等手续擅自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

6.自备料场违规向市场销售砂石产品及作为其他用途的; 7.工程建设项目工程结束后未实施环境绿化的; 8.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环境污染的。

四、实施步骤

本文下发之日起至XX年9月30日,对全区境内所有砂石土开发利用项目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部署核查阶段(XX年8月21日至8月25日)。各乡(镇、社区)及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部署,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及时进行工作动员和部署,对辖区内砂石土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拉网式排查,掌握详细情况,逐一登记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做好相关调查取证等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自行清理阶段(XX年8月25日至9月10日)。在认真核对清查数据的基础上,梳理清理对象、明确清理时限、制定整改标准,要求各砂石土开发利用项目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清理到位。各乡(镇、社区)要做好政策引导工作,督促属地内砂石料场按要求整改,在限定期限内清理完毕,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砂石料场清理进度。

(三)集中整治阶段(9月11日至9月30日)。对未完成整改目标的砂石土开发利用项目,由领导小组组织所属乡(镇、社区)、特区国土资源局、安全监管局、环境保护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开展联合执法,依法逐个强制关停,直至全部取缔。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对阻碍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各乡(镇、社区)在清除工作实施前,要做好充分准备,防止突发性及群体性事件发生。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乡(镇、社区)、各部门要认真总结,举一反三,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有效防止类似情况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