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2 17:16:1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1.发出应急警报,召集船员,组织应急

2.如在航行中,应调整航向和航速,使船舶顶风航行,尽量减少横摇角度。

3.关闭所有水密门窗和甲板开口,以防止上浪进水加剧横倾。

4.机舱进水应尽力保证主、辅机、舵机等设备处于绝对安全和良好的技术状态。

5.立即查明引起船舶横倾的原因,采取适当有效的纠偏措施扶正船舶。

6.用压载水扶正船身的方法,应考虑自由液面对船舶稳性的影响,避免几个舱同时压,可对高舷双层底先压小舱,后压大舱。如果还未扶正,可排出低舷侧双层底中的压载水,应避免将在排出低舷侧双层底舱内的水的同时向高舷侧双层底压水,特别是在船舶稳性欠佳时。

7.如发现有溢油迹象,应迅速查明溢油源,采取有效的控制排油措施。

8.如溢油严重,应联系外援。

9.如已查明导致横倾的原因,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同时,其他事故的处理按相应的应急 预案进行部署。

10. 如污染超出船舶的控制范围时,船长迅速报告县地方海事处、辖区镇政府。 船舶弃船应急预案

1 .船舶发生海事受损严重,处于沉没、倾覆、爆炸等严重危险情况并经抢救确属无效时,船长与船员研究后有权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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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弃船决定。但若时间和情况允许,应按海事处理的有关规定应先电告请示公司。

2 、用有效的声响器具发出求生信号。

3、 船长弃船命令下达后,驾驶员必须按规定发送遇险求救信号,直至必须离开。

4 、弃船警报(命令)发出后,全体船员应按《船舶应急预案》中职责分工完成各自的弃船准备工作,包括关闭主机、发电机、速闭装臵、所有水密门窗、启动应急电源等。 5 、离船前携带国旗、船舶证书、重要文件等,并备足食品等救生用具等到达指定集合地点。

6、船长应尽力保持与公司的联系,直至离船 。 7、船长发出弃船命令后,3分钟内全体船员着救生衣、圈,在驶离大船后,船员尽可能保持在出事地点附近待救。 8 、船长离船前应查询每人所带物品,尤其是通讯设备、淡水、药物和食品等,并将彼此联络信号通知船员,检查全船确无人员后,最后离船。

人落水搜救应急预案

1.航行中发现人员落水时,值班驾驶员应迅速记录人员落水概位。

2. 立即抛下救生圈。同时,向人落水一舷操满舵甩开船尾,然后根据不同外界环境,或采用单旋回法 (270°操纵/立即行动时),进行搜救 。

3.用有效的声响器具发出人落水救生警报,全体船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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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速按《应急预案》到达各自岗位。

4. 船长立即报告公司并据船位报告就近镇政府或县地方海事处。

5. 按《应急预案》的职责规定,救生人员应于救生信号发出后穿着救生衣,携带规定的救生器材到达指定地点。同时做好释放救生器材的准备工作。

6. 在救生警报信号发出后,机舱固定人员在船长领导下即刻做好主机随时变速的准备。

7.做好抢救落水者的医疗急救准备。

8. 保持与公司的联系,按公司应急小组的指示(意见)指导搜救。

9.将搜救情况和如下事项报告公司,并按公司指示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a) 事故状况。 b) 落水者姓名。

c) 救生开始/结束的时间、地点。 d)救生方法、天气等情况。 e)被救者的健康状况等。

船舶消防应急预案

1.机舱发生火灾,无论火灾大小,无论航行/锚泊/靠泊装卸货物,值班人员应首先击发火井装臵并报告船长。

2.机舱火井报警发出后,全船人员迅速按照船舶《应急预案》到达各自岗位。在船长领导下行使机舱应急消防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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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指挥职责,并保证与船长的通信联络。

3.轮机长迅速作出判断报告船长采取果断措施。 4.船长迅速报告公司,并视情况报告县地方海事处、镇政府; 并启动消防设施设备。

5.对火势、起火部位不明,可派出熟悉现场船员,携带必要的消防员用具,探明火源位臵、火势和火的性质。

6.如探明为初起小火,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扑救。如小面积油类火,用泡灭火器、消防砂扑救灭火;如电器火,应立即切断有关部位电源,切断通风,然后施救。

7.清查有无人员被困,抢救被困人员。灭火人员注意自身安全保护,防止烟雾窒息或烫伤。

8.立即关闭机舱的门,将火势控制在局部区域,以防波及驾驶台等重要部位。

8.在航行中发生火灾,应注意操纵使火区处于下风,如在港口码头发生火灾,应立即停止装卸作业,立即报告。

10.组织主要力量扑灭火头,控制火势发展。并安排人员搬移临近火场的易燃、易爆物,防止火势蔓延引发爆炸,并对着火部位周围壁板进行水冷却。如火灾或抢救措施危及主机安全运转,应立即报告船长。

11.施救过程中,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12.如火灾无法用小型灭火器和水扑灭,应立即撤离人员,果断封舱,操纵速闭装臵,关掉 油舱柜速闭阀和滑油柜速闭阀。现场指挥清点人数、确认人员全部撤离机舱,机舱封闭并报告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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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检查机舱封闭情况,保证灭火效果。封舱至少24小时,不得擅自开启,并及时检查灭火效果。

14.开舱前必须派员进行探火,确认火灭方可开舱,以保安全。

15.用水灭火时,注意保障船舶具有适当的稳性。 16.视情备妥救生设施,一旦灭火失效进入弃船程序。 17.火灾扑灭后注意死灰复燃。施救前、施救过程中、火灾扑灭后的照片、录象带等有效证据注意保存。

18.发现起火的时间、施救过程、灭火时间分别记入航行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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