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奇美化工有限公司扩建年产15万吨高抗冲聚苯乙烯(HIPS)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9 8:16:2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填方后的余土及建筑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清运消纳。清理施工垃圾时必须搭设专用垃圾道或者采用容器吊运,禁随意抛撒。对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别运往环保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3.3.2 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3.3.2.1 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预测

(1)预测方案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影响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推荐模式中的AERMOD模式、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模式和卫生防护距离计算公式,计算污染物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和敏感目标的扩散影响。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因子为: NO2、SM、EB。主要预测内容如下: ①正常排放下风向污染物预测浓度分布及占标率; ②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设置。 (2)预测结果与分析

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各有组织废气源各废气污染物排放扩散1小时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均低于评价标准75.65%、日均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均低于评价标准67.12.1%、年均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均低于评价标准0.85%,与环境本底叠加后周围环境和敏感目标仍低于评价标准,对周围环境和敏感目标无明显影响。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扩散厂界外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低于评价标准46.77%,与环境本底叠加后周围环境和敏感目标仍低于评价标准,对周围环境和敏感目标无明显影响;SM、EB排放满足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3)大气卫生防护距离设置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确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根据导则推荐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公式计算全厂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由计算结果可知,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结果显示无超标点,不设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4)卫生防护距离设置

本项目SM废气无组织排放需设置200米卫生防护距离,EB废气无组织排放的卫生防护距离为100米,因此本项目需设置2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周围环境保护敏感均位于卫生防护距离之外,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见图3.3-1。

15008ABS及4004BP增加产能项目卫生防护包络线 10万吨ABS/AS卫生防护包络线 年产9.7万吨聚丁二烯乳胶及 ABS基本粉扩建项目 荧光粉生产项目 废水排口 SSBR项目 本项目卫生防护包络线 巴斯夫 码头工程卫生防护包络线 PMMA\\SA扩建工程 本项目厂区 ABS压出工程卫生防护包络线 SSBR项目卫生防护包络线 噪声监测点位

图3.3-1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见图

3.3.2.2 运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废水包括生产废水、设备地面清洗废水、废气洗涤废水、等。废水排放量约75t/d,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SS、石油类、SM、EB。废水预处理达接管标准进入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长江。本项目废水接管不会对新区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产生影响。

新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长江,新区污水处理厂环评结论和水质现状监测资料表明,新区污水处理厂尾水达标排放,对长江镇江大港段水质影响甚微,该江段水质仍可满足规划功能要求,对敏感目标豚类保护区和黄岗取水口等重要生态功能区无影响。

3.3.2.3 运营期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废水由公司第5污水处理厂预处理达三级排放标准和新区污水处理厂入水要求后,排入新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罐区、装置区设置围堰,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危险废物暂存按规范要求采取“三防措施”,并委托专业的危废处理公司进行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保部门处理处置;在落实各项防止土壤、地下水污染措施后,不会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3.3.3 运营期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HJ/T2.4-200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的预测模式,对声源进

行预测。从预测结果可以看出,本建设项目投运后各厂界噪声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昼间3类标准要求,叠加现状值后,仍然能满足标准要求。

本项目设备产生的噪声对厂界周围环境噪声的影响值较小。

3.3.4 运营期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1)危险废物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低聚物、废液、滤渣、废油、物化污泥委托镇江新宇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理处置。

危险废物的运输由镇江新宇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采用专用密闭容器、车辆运输,可防止危废散落和流洒。

综上所述,厂区内产生的危险废物均能够得到妥善处理和处置,在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后,对环境基本无影响。

(2)一般废物

废原料包装物、生化污泥在厂内专门地点集中收集后,交镇江新宇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理处置。废橡胶、PS次品、PS树脂粉尘外售利用。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因此,在采取以上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后,建设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均可得到有效处理或处置,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影响。

3.4 污染防治措施及达标排放情况

3.4.1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脱气废气、模头废气由本项目拟建的废气洗涤塔洗涤处理,尾气由30米高排气筒排放大气。其排放速率、排放浓度满足排放标准要求。

气流输送废气采用布袋除尘装置进行除尘处理。除尘尾气由2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大气。其排放速率、排放浓度满足排放标准要求。

导热油炉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导热油炉燃烧烟气中SO2、烟尘、NO2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Ⅱ时段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生产装置区的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易挥发物料在进出料、输送过程挥发产生无组织废气,主要废气污染物有苯乙烯、乙苯。

为控制和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拟采取如下控制和治理措施: ①脱气废气、模头废气负压进入废气洗涤塔处理系统处理,处理的尾气由排气筒高点排放。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②原辅材料采用密封管道和密封泵输送,减少物料输送过程废气的无组织产生。

③易挥发的液体原料、溶剂和废物采用储罐等密封容器储存。

④生产过程物料在密闭的反应容器内进行,并设置冷凝回流装置,减少生产过程物料蒸发的无组织排放。

⑤反应生成或未完全反应的气体密封收集后进入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点排放,减少生产过程物料蒸发的无组织排放。

⑥桶装原料加盖密封保存;空桶及废物包装桶及时加盖密封保存,以减少桶装物料及废物无组织废气的产生。

⑦按有毒、有害气体的防护要求,在库区和生产装置区有毒、有害气体易泄漏处设置气体检测探头,对气体浓度超限报警,以及时发现废气泄漏的无组织排放。

采取上述无组织废气治理控制措施后,可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和排放量,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浓度达标

3.4.2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废水污染源主要为胶条冷却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废气处理废水、循环冷却排水、蒸汽冷凝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等。

本项目采用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排水系统。

设置清水回用管线,循环冷却排水作为机泵水封用水回用、蒸汽冷凝水作为循环冷却补充水回用的节水减排措施。

生产区、罐区设置雨水收集系统,并设置切换装置;正常状况下设置进入废水系统,以便能及时、有效地收集初期污染雨水;初期污染雨水收集后切换进入雨水排放系统,清洁雨水由清下水管网排放。

废气处理废水、初期雨水、地面冲洗废水、胶条冷却废水和生活污水则由污水收集管线进入公司设计能力为5000t/d在建的第5污水处理厂预处理达三级排放标准和新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后接入新区污水处理厂二级处理。

3.4.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来自切粒机、气力输送风机、真空系统、冷水机组、空压机、废气洗涤塔、冷却塔、导热油炉系统等。为降低噪声的危害设备购置时尽可能选用小功率、低噪声的设备;为减弱空压机、风机等电机转动时产生的振动,采用减振台座;声源尽可能设置在室内,起到隔声减噪作用;在总平面布置中考虑噪声源的布置,尽可能远离厂界。

采用以上措施后,并综合考虑建筑隔声、厂区绿化以及距离衰减等因素,经预测,本项目建成后各厂界噪声均可达到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3类昼、夜间标准。

3.4.4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废胶外售利用;除尘树脂粉末和模头清理、筛分的次品的成分为HIPS,作为HIPS等外品外售利用。

危险废物低聚物、废液、滤渣、废油、物化油泥委托镇江新宇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理处置。

3.5 环境风险预测评价

3.5.1 重大危险源识别

本项目产生环境风险的物质包括生产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以及产生的“三废”中可能的有毒、易燃易爆、腐蚀性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