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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防办公室文件
昆人防〔2009〕40号
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昆明市城中村
改造优惠政策的实施细则
一、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
(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八条。
(三)《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昆明市城中村改造优惠政策的通知》第一款第七条。
二、申报主体
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建设单位 三、审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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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涉及昆明市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同步配套修建防空地下室:
1.新建十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超过3米(含)以上的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防空地下室;
2、拆建九层(含)以下或者基础埋深不足3米的建筑,按照原地面拆除总建筑面积的2%修建6级防空地下室。
3.新建九层(含)以下或者基础埋深不足3米的建筑,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扣除原地面拆除总建筑面积剩余面积的4%修建6级防空地下室。
四、申报资料
1、对不同建设方式的,分别对应填报《昆明市防空地下室建设申请表》、《昆明市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申请表》、《昆明市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申请表》(原件1份);
2、城中村改造项目立项批复、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批文、用地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标明建设基底界线、地上和地下拟建建筑位置、建筑层数、技术经济指标的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原件1份,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4、设计方案文本(原件1份,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5、列出不同性质建筑面积的建筑分层面积表(原件1份,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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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由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所在区政府确定的地块内拆除原建筑的建筑面积清单。(复印件1份,验原件);
7、因项目特殊性需要增加的其它报审资料。 注:申报时应同时提交申请材料的电子文件(图件为DWG格式,其他文件为原件扫描的JPG格式文件),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建设单位须在复印件上加注“此复印件内容与原件内容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五、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昆明市防空地下室建设申请表》、《昆明市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申请表》、《昆明市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申请表》、《昆明市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查表》、《昆明市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以上表格可在“人防网”( http://rfb.km.gov.cn)下载或在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中心市人防办窗口免费拷贝(用计算机“word”填写,A4纸打印)。
六、申请受理机关
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受理地点: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中心市人防办窗口(地址:昆明市尚义街8号,联系电话:3149805)。
七、受理程序
建设单位将申请材料报送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中心市人防办窗口---窗口受理---市人防办审查(建设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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