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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荐海南省安全生产专家库成员的函(附:海南省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琼安法函[2015]341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12.08 【实施日期】2015.1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荐海南省安全生产专家库成员的函

(琼安法函〔2015〕341号)

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夯实我省安全生产基础,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在安全生产决策咨询、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我局决定选聘安全生产专家库成员。现将推荐海南省安全生产专家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根据我省实际,重点推荐以下10类生产领域的安全生产专家:

(一)非煤矿山: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露天、尾矿库)、石油天然气(陆上); 1 / 4

(二)化工:石油化工(含精细化工)、煤化工、中医药、危化品、油气管道运输;

(三)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炸药及火工产品;

(四)冶金工贸:黑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冶炼、建材、机械制造、轻工、纺织、服装、烟草、公共场所及商贸;

(五)建筑、消防:建筑施工、消防;

(六)交通运输: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民航运输、铁路运输;

(七)其他行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及供应、核及放射性物品制造、农、林、牧、渔业等行业; (八)职业健康;

(九)抢险救灾、事故应急与救援;

(十)法规、标准,基础理论研究,科技研发与管理。 (专家行业领域和专业范围分类详见附件1。) 二、推荐条件

被推荐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心安全生产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有加入专家库的愿望,热爱安全生产事业,工作认真负责,公正廉洁,愿意履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三)熟悉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安全生产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四)具有相应(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冶金工贸、职业卫生、建筑消防、交通运输和其它)专业高级职称(个别在本领域内有突出成就,或特殊专长,或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可放宽至中级职称)。

(五)具有5年以上从事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工作经历,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 2 / 4

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有较强的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事故隐患与问题的能力,能深入

现场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六)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调查研究工作。 三、推荐程序

(一)推荐。推荐人填写《海南省安全生产专家推荐表》(见附件2),并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盖章。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学历及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专业发明、著作或学术论文的证明材料;专业技术或安全生产工作经历和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曾受表彰和奖励情况);其它本人认为可以证明资质条件、业务专长的文件、材料、证书。

(二)审查公示。省安监局对专家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择优原则,确定初选名单,在省安监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颁发专家聘任证书,并向社会发文予以确认。 四、有关要求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参照《海南省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办法》(见附件4)的相关要求,根据所主管行业和单位人员情况,遴选、推荐符合条件的相关专家库候选人员(人数自定),填写《海南省安全生产专家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于2015年12月25日前将《海南省安全生产专家推荐名单汇总表》、《海南省安全生产专家推荐表》(见附件2)及申请材料(纸质文件及电子版)交省安监局政策法规处(各附件均可在省安监局门户网站下载)。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周振环 联系电话:65360770 电子邮箱:f100733@sina.com

附件:1.专家行业领域和专业范围分类表 3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