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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团参加第二十二届杨凌农高会的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科农发[2015]181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5.08.20 【实施日期】2015.08.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团参加第二十二届杨凌农高会的通知

(苏科农发〔2015〕181号)

各市、县(区)科技局(科委),各有关科教单位,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根据中国杨凌农高会组委会《关于邀请组团参加第二十一届杨凌农高会的函》,第二十二届中国杨凌农业高新科技成果博览会(以下简称为杨凌农高会)将于2015年11月5日至9日在陕西杨凌示范区举行。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我厅将组团参加第二十二届杨凌农高会,一是为充分展示我省农业高新科技成果、促进成果转移、加强产学研合作;二是积极引进省外农业高新技术成果,促进我省涉农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培育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会内容 1 / 2

本届杨凌农高会以“特色现代农业:创新与引领”为主题,主要活动包括新丝绸之路

创新品牌行动、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联展、国际农业合作交流、现代农业理论探讨、特色农业展览展示、农业技术咨询培训、项目招商与技术交易等八大板块。 二、参展事项

项目可采取实物、图片、文字展示相结合的方式参展,标准展位规格3m×3m(可放置1.5m高×0.9m宽展板9块),展位费5300元/标准展位。杨凌农高会具体实施方案和参展流程请自行登录中国杨凌农业高新科技成果博览会组委会网站(http://www.agri-fair.com)查看。 三、参展、参会要求

1、请各市、县(区)科技局(科委)按照“重在市场主体参与”的基本要求,重点围绕农业新品种、农业机械装备、农业精深加工技术与产品、农副产品保鲜技术与装备、农业物联网技术与产品等领域,积极组织本地区科教单位、现代农业科技园区骨干企业、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分店承办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农业科技型企业等参展,其中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原则上必须组织项目参展。

2、请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省有关农业科教单位根据重点展览内容,有针对性地筛选技术项目和高科技产品参展。其中江苏农村科技服务超市总店、省农科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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