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现象对养老问题的映射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28 17:56:0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浅析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问题及其

应对办法

课程论文

课程名称:人口地理

主讲教师: 杨 振

姓 名:李祉诺、文建、史博亚、 王明明、杨洋、王士佳 专业名称:地理科学

浅析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问题及其应

对办法

内容摘要: 我国30多年的计划生育政策产生了1亿多的独生子女人口,数量庞大的独生子

女父母将渐次跨入老龄行列,现实的养老困境和养老风险正在迫近第一代独生子女及其父母和家庭,中国已经迎来“独子养老”时代。笔者通过运用分析比较、查阅文献、数学建模等方法浅析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问题,并结合现状提出一定的应对方法来缓解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困境、降低养老风险,提高其发展能力。

关键词:独生子女 家庭养老 养老观念转变 独生子女养老的社会保障

一、独生子女现象的产生及独生子女家庭

所谓独生子女家庭,是指父母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家庭,显然,每个家庭只有一个孩子是判断独生子女家庭的唯一标准。自全国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独生子女规模就出现了逐年加大的趋势,尤其是1980 年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城镇独生子女数量增加迅速,独生子女占新人口的比重快速提高(如表一所示) 。其中,城镇新增人口中的独生子女已经占据2/ 3 以上,农村也超过1/10。

[1]

(数据来源:杨书章、郭震威.中国独生子女现状及其对未来人口发展的影响.市场与人口分析.2000.4.)

由于历史上城乡之间隔离的发展和城乡之间发展水平的不同,导致城乡独生子女的数量存在差异,在独生子女养老问题上,城乡之间就应该有所差异,因地而异。中国农村长期是小农经济社会传统的农耕生产方式深深地烙印了农民一整套对干生育的需求与看法一一他们的生育观念。许多研究揭示, 农民脑海深层的观念世界是二元的,即人生有前世今生。生育是香火不断的保证。

根据全国第二期深入的生育力抽样调查, 在有一个孩子的情况下,育龄妇女想要下一个孩子的比例,在北京, 农村是城市的2.07倍,辽宁、山东、广东、贵州、甘肃五省分别是1.97倍、1.2倍、1.25倍、1.44倍、1.55倍。城市代表着比农村更为多元的文化与开放的生活方式,这在一定程度上使生育对城市居民的重要性大为降低。因而在研究独生子女的影响方面应以城市研究为主,本文将着重论述城市独生子女的影响,较少论述农村独生子女的影响。

1995 2000 总独生子女人口 (万人) 6499 9346 城市独生子女人口 (万人) 3769 6140 农村独生子女人口 (万人) 2730 3206 表2:独生子女城乡人口差异

中国政府自1971 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计划生育政策,1980 年正式提出“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独生子女政策。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生育率在短期内大幅度下降。总和生育率从20 世纪70 年代初的每个妇女平均生育6个子女,下降到90年代初期的更替水平,并在更替水平以下进一步下跌。进入21 世纪以来,总和生育率一直保持在1.8 以下,我国跨入了低生育水平国家的行列。

基于生育率快速下降并稳定在低水平的现实,首先,在宏观层面上,引发了人口年龄结构的巨大变化,特别是人口老龄化,将是可以预见的未来几十年最重大的人口事件之一。2000 年人口普查,65 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规模达到8810 万,占全国总人口12.66 亿的6.96 %。受20 世纪50~70 年代初“婴儿爆炸”出生队列惯性作用和迅速的人口转变的叠加影响,在未来的40年内,老年人口规模将超过3 亿,老龄化程度达到20 %以上,这将是必然的人口发展趋势;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将在本世纪70年代超过1亿,占老年人口比重近1/ 3,高龄化也将不可避免。其次,在微观层面上,造就了一代特殊的家庭——独生子女家庭,小家庭成为最主要的家庭形式,家庭规模普遍缩小,家庭平均人口从1982年的每个家庭4.41人减少到2000 年的3.44人,全国2/ 3 的家庭是二代三人家庭。独生子女家庭正在成为城市家庭的主要类型[3]。低生育水平、快速老龄化、家庭小型化和独生子女化,已经引起政府和学者对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的共同关注。

[2]

二、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问题

(一)浅析独生子女养老压力状况

为了更有效的研究独生子女的养老压力,引入老年抚养比这一概念。老年抚养比是指人口中非劳动年龄人口数中老年部分对劳动年龄人口数之比,用以表明每100名劳动年龄人口要负担老年人口数。老年人口抚养比是从经济角度反映人口老龄化社会后果的指标之一。

根据我国民法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十六至十八周岁有独立的经济能力的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我国刑法规定十四岁至十六岁的有独立经济能力的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故在这里,笔者假设推定十四岁以上的人有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我国于1970年开始推行计划生育,于1980年开始正式实施计划生育政策,由此可推出当1970年和1980年出生的独生子女长大后的1985年和1995年为重大转折点,观察其老年抚养比的变化可看出独生子女养老压力突变情况。笔者根据国家统计局网站所公示部分年份数据统计计算得1982~2010年老年抚养比表(如表3所示)。

表3:我国1982~2010年老年抚养比表

年份 1982 1987 1990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总人口 (万人) 101654 109300 114333 121121 122389 123626 124761 125786 126743 127627 128453 65岁以上人口 65岁以上人口 (万人) 4991 5968 6368 7510 7833 8085 8359 8679 8821 9062 9377 比重 4.9 5.4 5.6 6.2 6.4 6.5 6.7 6.9 7.0 7.1 7.3 老年抚养比 抚养比增长率 8.0 8.3 8.3 9.2 9.5 9.7 9.9 10.2 9.9 10.1 10.4 ---------- 3.839967 0.669538 10.54864 3.387097 1.574623 2.291099 2.928828 -2.72581 1.639464 2.957434 [4]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129227 129988 130756 131448 132129 132802 133450 134091 9692 9857 10055 10419 10636 10956 11307 11894 7.5 7.6 7.7 7.9 8.1 8.3 8.5 8.9 10.7 10.7 10.7 11.0 11.1 11.3 11.6 11.9 2.593541 0.369703 -0.17121 2.670736 1.267844 2.106205 2.749729 2.210717 (数据来源:笔者根据国家统计局网上数据统计整理)

由表:3可以看出,1995年老年抚养比增长率为10.548%,是近三十年来的老年抚养比增长高峰,与1980年的计划生育作为政策正式实施密不可分。1985年的老年抚养比未查到数据,但由1982年的老年抚养比8%和1987年的8.3%可推测1985年也是突变高峰。

表4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网上数据)

综合分析表3和表4,可明显的看出从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以来我国的老年抚养比不断升高,同时自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以来我国独生子女家庭所占比例也不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