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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规划局关于实施道路交通工程电子报批规划管理的通
知
【法规类别】公路运输
【发布部门】广州市城市规划局 【实施日期】2012.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州市规划局关于实施道路交通工程电子报批规划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依据《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 》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工程的规划管理,推动电子政务建设,我局决定实行道路交通工程电子报批规划管理,即建设单位在申报道路交通工程审批时,除应按规定报送有关资料外,还应将图形文件制作成电子文件送审。为此,我局制定了《道路交通工程规划设计成果标准化电子文件技术要求》,现印发你们,并就实施道路交通工程电子报批规划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2年1月1日起实施道路交通工程电子报批规划管理。对报审道路交通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申请及调整道路交通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道路交通工程规划验收均要求采用电子报批。
二、送审电子文件需包含规划设计方案原始电子文件及经标准化处理后的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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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电子文件格式应符合《道路交通工程规划设计成果标准化电子文件技术要求》的
要求,将图形文件制作为光盘(非压缩文件格式)作为送审资料。报审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我局将不予受理其申报业务。 附件:
道路交通工程规划设计成果标准化电子文件技术要求
一、电子文件基本要求
1.1 电子文件格式要求采用AUTOCAD 2006版本的DWG文件,今后文件格式版本如有升级,此条款将另行规定。
1.2 电子文件中应包括与送审图纸保持完全一致的所有图形要素,以及为适应电子报批审查而增加定义的各类标准图层及要素(以下简称“标准要素”)。
1.3 电子文件要求严格采用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不能进行旋转、平移等坐标变换。
1.4 电子文件中绘图单位采用米制,坐标标注精度为三位小数,高程标注精度为三位小数。
1.5 绘制的各类标准要素实体所在图层应按统一标准设置,采用标准的图层名称、颜色及实体类型,图层中不得绘制其它不相干图形实体。图层设置要求详见“表1”、“表2”。
表1 轨道交通设施及控制保护区图层设置要求
序号 1 图层名 图层说明 颜色 实体类型 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