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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萧山、余杭撤市设区后

管理权限等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市委[2001]8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中共杭州市委 【发布日期】2001.04.10 【实施日期】2001.04.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萧山、 余杭撤市设区后管理权限等问题的通知

(市委[2001]8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同意撤销浙江省萧山市余杭市设立杭州市萧山区余杭区的批复》(国函(2001)13号)、省委《关于撤销中共萧山、余杭市委、市纪委,建立中共杭州市萧山、余杭区委、区纪委的通知》(浙委发(2001)11号)和省政府《关于撤销萧山市余杭市设立杭州市萧山区余杭区的通知》(浙政发(2001)12号)精神,切实做好萧山、余杭撤市设区工作,确保行政区划调整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有关机构变更问题 1 / 2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撤销中共萧山、余杭市委,建立中共杭州市萧山、余

杭区委;原萧山、余杭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改为杭州市萧山、余杭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原萧山、余杭市人民政府改为杭州市萧山、余杭区人民政府;原政协萧山、余杭市委员会改为政协杭州市萧山、余杭区委员会;撤销中共萧山、余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建立中共杭州市萧山、余杭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原萧山、余杭市人民法院改为杭州市萧山、余杭区人民法院;原萧山、余杭市人民检察院改为杭州市萧山、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原萧山、余杭市上述领导班子成员的职务名称随行政区划名称的改变而相应改变。

二、有关机构级别和干部待遇问题

(一)机构级别。萧山、余杭市撤销县级市设立萧山、余杭区后,区的级别为副厅级;区直属工作部门为处级,其内设机构为科级。

(二)干部职务改任。萧山、余杭设区后的干部职务与原职务相对应,按设区后的机关名称改任并确定相应级别。干部级别确定的时间以国务院国函(2001)13号文件的签发日期(2001年2月2日)为界,此前已退(离)休的干部不再按设区后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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