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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村民自治组织运作中的权力冲突与对策_
中国政治论文
。对会计、保管、电工等重要职位的安
排,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的矛盾也日渐增加。这种矛盾在农村正在多起来,而且,越是
选举动员充分的地方,书记和主任之间的冲突越多(注:赵树凯:《农村基层组织:运
行和内部冲突》,《经济参考》2001年第32辑,第25页。)。
第二,党支部与村委会两套领导班子不合,出现矛盾和冲突。针对村民自治权力出现
权力来源的差异,已经在农村基层组织出现矛盾和冲突。中国共产党中央1990年12月发出的《
关于批转<全国村级组织建设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明确指出,村党组织与村民委员
会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并具体规定了党组织对村委会的领导,主要体现在:(1)提
出全村经济发展与精神文明建设的意见,通过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把党的方针政策和党
组织的意图变为群众自觉行动。(2)讨论村民委员会的重要工
作,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
会按照法律独立负责地开展活动。(3)协调村民委员会同其他组织的关系。(4)对在村民
自治组织工作的党员和干部进行考核和监督。党组织领导村民组织,但不是包办代替。
虽然这些规定非常具体明确,但是在我国政治体制改革严重滞后的大环境下,要求农村
党支部书记只进行政治领导而不是具体的领导是十分困难的,特别是各级政府党委书记
仍处在行政第一线直接领导的情况下,去要求农村支部书记却从具体事务中退出来可以
想象是非常艰难的。据中国共产党湖北省委组织部等单位对111个村的调查,村委会和村党组
织关系紧张的有13个,占11.8%。由于关系紧张,两套班子、两套人马,各定各的调,
各唱各的戏,内耗严重,难以形成合力(注:中国共产党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农村社会经
济调查队课题组:《村级组织建设研究》,1995年第19辑,第12页。)。
由于“一元化”领导方式的影响,导致村民民选权力受到限制。如河南省某村的党支
部书记因为与其有亲戚关系的人未能在村委会选举中继续当选村委会主任,而拒绝承认
选举结果,致使该村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村主任职位处于空缺状态。1996年3月中国
中央电视台晚间黄金时间的“焦点访谈”节目对此作了报道,就是一个典型的冲突而导
致村委会失灵的例子。党支部和村委会的纷争,近年来有向着体制深处延伸的趋势。在
体制深处,党支部坚持“党支部是领导核心”“党管干部是原则”,村委会则守着“村
民依法自治”“党支部不应当干预法律规定的自治事务”。党支部诉求于上级党组织,
坚持党支部的领导地位。村委会则寻找法律支持,以谋求较高的权力地位。这种体制性
矛盾冲突,已经严重制约着村民自治组织运作和发展,而在一些比较规范的村民自治组
织运行比较好一些的地方,则是以削弱村民自治组织权力为代价换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