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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进度预警管理办法
(试行)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第三项目管理中心
2011年3月7日
工程进度预警管理办法
(试行)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系统化、规范化管理三中心所属线路的工程进度,保障各种资源配置到位,确保工程关键节点及重点部位形象进度按计划实现,经项目中心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警管理是在施工过程中主要工程资源配置相对不足、关键节点及重点部位形象进度出现滞后趋势的情况下,进行事先预警,并督促相关单位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患于未然,以保证节点计划的落实,确保总体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预警管理的依据是一级节点计划、关键节点计划、重点标段、部位形象进度计划及其分解计划(包括管理人员和作业队的劳务人员配备、主要材料供应、机械配置和资金需求保证计划等)。
第一章 预警分类及级别
第四条 预警分为两类:即单项预警和综合预警
单项预警主要针对人员、机械设备、材料、资金等资源配置不足发出的预警。
综合预警为关键节点及重点部位形象进度出现滞后趋势发出的预警。
第五条 单项预警分为黄色、橙色、红色三种级别。
黄色单项预警:任一单项资源配置与现场实际需求有较大出入时发出黄色单项预警,控制指标为60%(即实际与需求的比例,下同)。
橙色单项预警:任一单项资源配置与现场实际需求有较严重出入
时发出黄色单项预警;发出橙色单项预警,控制指标为30%~60%。
红色单项预警:任一单项资源配置与现场实际需求有严重出入时发出红色单项预警,控制指标为30%以下。
第六条 综合预警分为黄色、橙色、红色三种级别。
黄色综合预警:实际进度比计划滞后在7天(含)以内发出黄色综合预警。
橙色综合预警:实际进度比计划滞后在7~15天(不含)以内发出橙色综合预警。
红色综合预警:实际进度比计划滞后在15天(含)以上发出红色综合预警。
第二章 预警的发布
第七条 单项预警及黄色综合预警由各总监办发布,预警表详见附表1。
第八条 橙色、红色综合预警由项目中心计划调度室发布,总监办向项目中心计划调度室发送预警建议,预警建议表详见附表2。
第三章 预警的响应
第九条 所有预警均须在接到预警报告后24小时之内响应。 第十条 响应方式为召开专题会,制定整改措施并形成纪要。 第十一条 黄色单项预警响应: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标段甲代、监理单位驻地组长及总监,召集人为监理单位驻地组长。
第十二条 橙色单项预警响应: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中心工程部副部长、甲代及监理单位总监,召集人为监理单位总监。
第十三条 红色单项预警响应:施工单位领导、项目中心主管工程部部长、甲代及监理单位总监,召集人为监理单位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