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汪光焘部长、仇保兴副部长在“第二届国际智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暨新技术与产品博览会”上讲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0 8:44:4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关于印发汪光焘部长、仇保兴副部长在“第二届国际智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暨新

技术与产品博览会”上讲话的通知

建科[2006]10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直属单位,国资委有关建设单位,有关行业学(协)会:

2006年3月28日-30日,“第二届国际智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暨新技术与产品博览会”在北京举行,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同志、副部长仇保兴同志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现将汪光焘部长、仇保兴副部长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学习贯彻曾培炎副总理在会上讲话的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大力推进我国智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 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汪光焘部长在“第二届国际智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暨新技术与产品博览会” 开幕式上的主题报告

(2006年3月28日)

首先,我代表中方会议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对各位嘉宾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刚才,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先生代表中国政府作了热情洋溢的致辞,从发展战略的高度,阐明了中国政府建设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立场和观点。根据中国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建筑节能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从政策法规、行政管理、科技创新和标准规范等全面开展。

一、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和发展绿色建筑

建设部制定印发了《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确定了工作思路和任务。着重做好完善设计标准,制定相关政策;组织试点示范,带动各地工作;开展节能检查,加强依法监管;开展宣传教育,增强节能意识等工作,已经取得的重要成效:

(一)技术法规工作得到加强,确立了标准体系框架。陆续发布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国家标准,覆盖了我国不同气候的民用建筑。地方

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标准,针对本地区的气候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了地方建筑节能标准。我国已经基本建立了由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以及规范性标准化文件为补充的技术标准框架体系。

(二)建筑节能示范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组织了50个住宅示范小区项目,分布在全国19个省(区、市),总建筑面积达到486万平方米。示范工程产生的效应,有力地推动了各地制订政策法规、技术标准、标准图集和技术研发、推广应用工作。

(三)加强监管和检查保证标准规范实施。去年建设部对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共35个城市的建筑节能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督查落实国家建筑节能有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对存在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设计标准的工程项目依据法规进行了处理。

(四)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进展。经国务院同意印发了《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设部等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文件,实行用热商品化、货币化和逐步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制度,积极推进城镇现有住宅节能改造和供热采暖设施改造。在北方采暖地区重点城市进行试点,积累了经验,正在稳步推进。

(五)突出公共建筑工程节能工作。在公共建筑规划审批、勘查、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监管,已经有了比较完善的法规制度。各地按照要求,对办公楼、商场、旅馆、公寓、医院、展览馆、机场候机楼、剧院、体育场(馆)等在建公共建筑项目实施过程监管。北京、重庆、深圳等城市对使用中的政府办公楼等120多座不同类型的建筑进行了能耗检测和用能分析,为节能改造明确了方向和重点。

(六)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开始启动。发布了《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提供了依据。各地开展了改造试点工作,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以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为内容的国际合作项目已经启动,借鉴国际经验,探索我国的做法和机制。

(七)建筑节能科技研究开发取得新进展。建设部、科技部等部委以智能、节能和绿色建筑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为重点,组织科技界、企业界的专家学者和工程技术人员,对关键技术、设备和产品进行了联合攻关,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有的已在实践中应用,收到了良好效果。建设部、科技部印发了《绿色建筑技术导则》。建设部颁布了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八)对“十一五”建筑节能工作做了统筹部署。《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明确,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是城市发展与城镇化领域重点内容之一,明确技术创新的内容。建设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将建筑节能作为重要内容,提出了要达到的目标,明确了任务,并且将强化管理机制列入了发展规划。建设部与科技部商定“十一五”期间联合开展“绿色建筑科技行动”。

二、“十一五”期间的重点任务

从总体上看,我国建筑节能潜力很大。每年城乡新建建筑竣工面积约为15至20亿平米,预计到2020年底,全国房屋建筑面积将新增250至300亿平米;如果延续目前的建筑能耗状况,每年将消耗1.2万亿度电和4.1亿吨标煤,接近目前全国建筑能耗的3倍。加之建材的生产能耗16.7%,约占全社会总能耗的46.7%。据调查,一般公共建筑的单位能耗为20~60度电,是城镇住宅的2倍;大型公共建筑的单位能耗为70~300度,是城镇住宅的10~20倍。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逐步推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预计到2020年,每年可节约4200亿度电和2.6亿吨标煤,减少CO2等温室气体排放量8.46亿吨。

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了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批准了《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和《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明确了“十一五”期间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以政府机构节能运行管理和改造为突破口,带动既有公共建筑的节能运行管理和改造。研究技术政策和措施,总结可推广的改造经验和模式,研究制定相关经济政策和法规。建立政府办公建筑为主的能耗统计制度、能效审计和披露制度。逐步建立公共建筑能耗定额管理,超定额加价制度。新建政府办公建筑等大型公共建筑强制性的节能检测和能耗指标标识制度。

(二)进一步积极稳妥地推进北方地区供热体制改革。改革热费制度,改变传统的按面积收费的办法,建立科学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推行使用者直接交付费用制度。建立城市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机制。抓好供热热源整合,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

(三)组织实施《建筑节能工程》。《建筑节能工程》是“十一五”期间国家十大节能工程之一。主要内容包括,在北京等直辖市试行节能65%的地方标准,并逐步成为国家标准,力争“十二五”期间在北方寒冷地区和有条件的城市推广。进行低能耗、超低能耗及绿色建筑示范,增强技术储备;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城市级示范,积极探索,积累经验,逐步推广。进行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于建筑的城市级示范,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建筑结合配套技术研发、集成和规模化应用以及产业化等工作。在示范城市及示范工程取得经验和成果的基础上,形成国家技术标准、成套技术和配套的政策法规。

(四)大力开展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行业发展。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成套技术、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低能耗大型公共建筑技术、高效集中供热热源和输配系统技术、高效热泵采暖制冷技术加快进行科技攻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以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为核心的绿色建筑技术发展,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开展工程示范,以绿色建筑的发展带动节能建筑的发展,并逐步提高绿色建筑的比重。以节能建筑的发展带动墙体材料革新,统筹协调,同步推进建筑节能技术体系、新型墙材技术产品的发展,增强物质技术基础,切实解决技术产品可选择性不足的问题。结合新房建设,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农村的应用,充分利用农村建筑容积率低,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丰富的特点,按照循环经济的方式,研究发展太阳能光热、光电应用,风力发电、沼气等经济适用技术并进行应用示范。

三、当前建筑节能工作的主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