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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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气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湖政办发[2007]110号 【发布部门】湖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12.20 【实施日期】2007.12.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7〕1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我市是受气象灾害影响较多的区域,台风、暴雨、雷电、干旱、大风、冰雹、大雾、低温冻害等气象灾害时有发生,气象灾害极易引发洪涝、泥石流、滑坡和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次生(衍生)灾害。为切实提高我市气象灾害防御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07〕4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99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通知如下: 1 / 2

一、进一步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

(一)加快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体系的统筹规划,加快气象灾害应急预警工程建设。建立完善雷达、卫星、自动气象站等天气观测网和雷电、大雾、土壤墒情、太湖蓝藻等专业气象观测网,建成以提高中小尺度天气监测能力、气候变化、生态变化监测水平为主要目的的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加强气象数据计算能力和移动气象应急系统建设,市、县配备移动气象应急监测服务专用车。建成以提高预报预测准确率和精细化水平为主要目的气象预报预测系统,形成市、县二级网格化、分灾种的气象灾害预报体系。根据水利设施、洪涝、城市积涝、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地区、高速公路、水路航运、大型工程等基础设施防御气象灾害的需要。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村、南太湖水域、重要流域、地质灾害易发地区、高速公路沿线和灾害多发区域的气象灾害及次生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

(二)加快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要结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平台建设,加快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建设,拓展气象预报信息发布系统功能,建立覆盖面广、响应及时的立体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完善紧急异常气象短信服务平台,充分发挥社会公共媒体、有关部门和行业内部信息发布渠道的作用,电信、移动通信等部门要建立“绿色通道”,及时发布各类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号及简明的防灾避灾方法。推广流动气象广播车,完善农村有线广播系统,进一步畅通农村、山区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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