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监理细则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8 11:40:2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监理工作流程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工作流程图(附件1) 三、 监理工作要点

工程项目的质量是项目建设的核心,是决定工程建设成败的关键,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是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重点。 (一)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要点 1、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

承包人应根据设计文件和施工条件,确定施工方案,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文字和图表表示编制依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工艺流程、材料、设备和劳动力安排、施工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工程进度计划和临时设施布置等内容。其详尽程度应符合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工程师)要求。 2、 拆迁、占地

(1) 对有碍施工的地下管线等,均在施工前拆迁完毕。

(2) 对于无法拆除的地下管线应做明显标志,便于施工中提高警惕,采取保护措施,不致破坏。

(3) 要求承包人提出施工场地占用计划(附图)提供给业主,以便业主在合理时间内完成施工场地的准备工作。

(4) 对业主难以按进度计划及场地占用计划提供施工场地的段落,工程师通过与承包人协商,对施工段落顺序安排作出合理调整。 3、工程测量、施工放样

(1) 承包人应据业主提供和设计文件上的工程测量标志和测量资料完成测量复核工作,并向工程师提交自己的复测结果,经工程师审查、

验收、批准后,承包商据此正确地进行工程定线和放样。

(2) 对承包商人为加密控制、定线和施工放样为目的的测量测量监督、检查、并复核认定。

(3) 承包商应确定设计文件中指定的原地面标高是正确的,如果对任一标高持有异议,应向工程师提份表格,列出认为有误的标高,在工程师检查确定标高之前,不得对该处原地面标高有任何变动。

(4) 在根据提供的资料进行测量复核过程中,承包商应负责迁移位置不适当的永久性标桩,并补遗失的和损坏的永久性标桩,同时将迁移和补设情况的资料报告工程师,之后,对所有测量控制点进行有效的保护,直到工程竣工验收结束。

(5) 承包商应根据工程师批准的格式,在当日或次日向工程师提供各种施工测量记录和工程放样记录,并应保持最新记录,以供工程使用或检查。当工程师有根据在怀疑测量或放样有问题时,承包商返工复测。 (6) 监理工程师的检查与复核测量伴随承包商的测量同步或平行进行。复核频率以能判断承包商的测定结果是否真实可靠而定。 4、施工机械设备

(1) 所用以完成施工和养护的工程机械,必须型号齐全、配套、完整,机械状况能满足合同要求,并且工作质量令人满意。

(2) 如规范要求某项作业必须由某种施工设备完成,除非监理工程师特许,否则必须使用该种施工设备。

(3) 如果承包商要求使用非本工程合同文件中所规定的施工设备,则可以书面向监理工程师申请,请求发出更变令,申请应包括所推荐使用的理由和变动原因等的充分解释。

(4) 监理工程师发出上述变更令后,仍不能免除承包商就本工程合同所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5) 替换的施工设备经试用后,如果监理工程师判定其作业成果不能满足本工程合同要求,承包商应中断使用该替换设备,并应自费更换符合监理工程师要求的设备。 5、材料控制

(1) 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其来源必须获得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其质量和性能必须符合标准要求,必须按相应的材料标准和试验规程进行材料性能试验或质量检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或未经批准的材料,必须承担拆除返工和不予支付的后果。

(2) 只有通过监理工程师验收的材料,承包商方可用于本工程。但即使通过验收的材料,并不妨碍监理工程师的随时抽样复查。所有材料的验收性试验和检验性试验都必须在监理工程师同意的试验室进行,试验报告应提交监理工程师一式两份。

(3) 试验标准、取样方法、频率、取量按CJJ1—2008标准及其它相关标准规定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

(4) 根据见证取样与送检制度要求。由取得见证员资格的监理工程师按规范要求做好见证取样与送检的各项工作。以保证所取样品的真实性及代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