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风电规划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6 6:40:3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1. 规划指导思想、原则与依据

1.1 规划指导思想

规划的指导思想是:抓住国家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历史机遇,合理开发利用阿拉善盟丰富的风能资源,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有序建设,大风场大开发,优质风场重点开发。在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的支持下,加大风力发电产业的建设力度。通过风力发电的大规模商业化发展,促进阿拉善盟风力发电技术水平的提高和电力事业的发展,使风力发电成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清洁能源工业,以促进能源产业结构的调整,实现地区经济的发展。

1.2 规划目的

本规划的主要目的是要将本规划作为“十一五”至“2020年”阿拉善盟发展风力发电产业的指导性文件。规划中重点对阿拉善盟发展风力发电产业的风能资源优势、必要性、可行性、机遇和挑战进行分析,针对国内风力发电产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确定阿拉善盟“十一五”至“2020年”风力发电产业的建设规模、风电场的选址区域、开发利用顺序;通过对经济效益、环境保护等问题的评价,使得阿拉善盟丰富的风能资源被更合理、充分地利用;促进能源结构调整,缓解阿盟的电力紧张局面,实现以盐化工业、煤化工业为龙头,以能源工业为基础,带动其它产业的发展,从而促进全盟经济社会的繁荣和可持续发展,实现工业强盟的发展目标。

1.3 规划原则

风电场规划应贯彻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综合平衡、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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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效益、合理开发、保护资源的原则,同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及电力发展规划保持一致,与土地利用和环境保护相协调。优先开发风能资源条件好,建设条件好的风电场。风电场建设的地点及容量与电网的发展相结合,风电场的建设和机型的选择注重其规模、技术、经济性,经比较后确定。遵循电价、电量在电网上均摊的原则,积极争取国家优惠政策,降低建设运行成本,取得最好的经济效益。

1.4 规划依据

我单位受阿拉善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委托,依照《风电场工程规划报告编制办法》,编制《阿拉善盟“十一五”及2020年风力发电发展规划》报告。规划遵循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11、《风电场风能资源测量方法》(GB/T18709-2002) 。 12、《风电场风能资源评估方法》(GB/T18710-2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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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风电场工程规划报告编制办法》。

14、国家发展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计基础[1999]44号)。

15、国家电力部《关于风电场并网运行的暂行规定》(电力法规[1994]256号)。

16、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新能源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交能[1997]955号)。

17、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大型风电场建设前期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03]408号)。

18、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01]73号)。

19、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规定〉的通知》(内政发[2003]16号)。

1.5 规划范围、内容及年代

本规划的范围只包括并网运行的风力发电场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地域范围包括阿拉善盟全境三个旗。风能资源范围包括风能丰富区、风能较丰富区、风能可利用区。

规划内容包括:风电场场址的确定、风电场的建设条件、风电场装机容量及上网电量、风电场接入系统方案、风电场开发顺序方案、环境评价、投资匡算及经济评价等内容。

规划年代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6—2010年;规划装机容量:160万千瓦;第二阶段:2011—2015年;规划装机容量:160万千瓦;第三阶段:2016—2020年;规划装机容量:130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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