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8 11:36:1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山东博达劳务公司项目部对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项目部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树立“安全生产、顾全大局”的理念,杜绝各类质量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对参建清工队伍进行实地现场考察,对已完业绩工程进行验证是否是其清工队伍所施工,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予录用淘汰。
(2)入围队伍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向山东博达劳务公司交15元∕㎡工程建设安全、质量、文明施工保证金。
(3)山东博达劳务公司进场前向中建一局第五公司杨潇大项目部所交保证金已经18个月,在项目开工前按月息贰分计费。
(4)对于清工队伍不服从山东博达劳务公司管理野蛮施工的,解除合同立即清退,由此带来的一切不良后果及经济损失由清工队伍承包班组承担。
(5)因更换清工队伍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工期延误由中建一局第五公司杨潇大项目部承担。
清工队伍违反上述相关规定,保证金概不退还,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及不良影响承担法律责任及一切不良后果。
现场管理制度:
一、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劳务公司项目部的管理,对不服从劳务公司项目部人员管理者第一次下整改通知单,第二次对当事人罚款100元,再次加倍。与劳务公司项目管理人员吵架,罚款100元,再次清除场地。
二、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穿拖鞋、穿裙子者,不戴安全帽罚款500元,不系安全帽带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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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2米以上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带者,每人一次罚款200元。各班组对不合格的安全帽必须更换。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违者一次罚款200元,对在外架、电梯井、卸料平台、楼梯间等危险作业地点施工时不系安全带者罚款200元。
三、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有防护,电缆为二芯电缆,电线不得随地乱拉,施工现场用电设备的电缆不得绑扎或悬挂在钢筋上,必须采用符合安全使用标准的方法,违者一处罚款50元。
四、清工队伍承包班组必须对各班组进行综合治理及安全教育,并做好详细记录,每10天报送项目部安全员一次,不按时报送者给予100元罚款。
五、各班组长必须做好班前安全交底和上班前的安全注意事项,认真填写班前安全生产活动记录,每10天报送劳务公司项目部安全员一次,不按时报送者给予该班组长100元罚款。
六、清工队伍承包班组对劳务公司项目部通知不执行,每天罚款100元,直至完成,各施工班组对于劳务公司项目部下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并认真填写整改报告书报劳务公司项目部验收,整改不及时每天罚款200元,未报整改报告书罚款100元。
七、严禁使钢管、钢筋、扣件等材料物品从楼层上掉下来或向下抛掷任何物品,未造成安全事故者罚款500元,对班组罚款1000元;造成安全事故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劳务公司项目部通知开会不到、不请假者一次罚款200元,迟到者罚款50元。职工晚上外出必须给施工队长请假,凡不请假外出人员,如遇突发事件,由本人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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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宿舍内禁止私自乱接电线,不准用电炉、电热器、煤气做饭,违者处罚500元。
十、各班组使用的配电箱由各班组自己负责进行保管,并由专人负责,箱内元器件及箱体因人为原因损坏,由各班组人员赔偿。
十一、施工作业时,脚手架必须高出作业面1.2米以上,临边作业必须做好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防护不及时给予责任班组200元罚款。高空作业必须搭设操作平台,违章作业罚款50元。
十二、脚手架上严禁堆放任何材料、设备,违者给予责任班组200元罚款,发生推诿、扯皮现象时,给予该现场所有施工班组500元罚款。
十三、脚手架上各种防护材料(水平网、密目网、架板等)严禁任意拆除,违者给予责任班组200元罚款,违章人员50元罚款。
十四、脚手架、预留洞口、电梯井的防护应及时做好,防护不及时,第一次下整改通知,第二次给予责任班组200元罚款,再次加倍。防护完成后严禁任意拆除,电梯井防护发现未通知项目部而拆除者给予劳务公司1000元罚款。
十五、施工洞口的防护,劳务公司必须设专人负责,并将人员报项目部,防护不及时,给予责任人200元罚款。
十六、当天没有上班的人员,严禁在施工现场走动,严禁不戴安全帽、穿拖鞋,违者给予当事人500元罚款,责任班组200元罚款。
十七、各施工班组的机械设备,必须指定使用责任人,并报项目部,专人专机,严禁非操作人员使用机械设备,违者对违章人员给予50元罚款。
十八、施工现场的照明必须符合施工规范的要求,严禁将碘钨灯做为移动照明使用,违章使用每处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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