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应用抽样检验标准讲解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5 3:31:4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GB/T 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科学应用抽样检验标准

曾 红 节 江 淳

自关于抽样检验的国家标准GB 2828~2829—81发布实施后,目前已发布了20多个有关抽样检验的国家标准,但科学地、正确地选用抽样检验标准,在实际运用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产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标准的选用是其中典型的事例。

根据有关法规赋予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多项主要任务中,执行监督检验是其中心任务。监督检验不同于生产检验(即第一方检验)和验收检验(第二方检验),是具有公正地位的第三方检验。对产(商)品实施监督检验,是国家进行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促进企业加强质量意识,提高产品质量,维护企业正当权益和消费者合法权利的手段,也是为政府、国家的宏观控制决策提供数据、资料的重要途径。这种监督检验,具有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而抽样检验是质量监督检验的关键环节,其中包括:确定监督总体、确定单位产品的质量特性、确定不合格分类、规定监督质量水平、规定监督检验等级、检索抽样方案、抽取样本、检验样本、判别监督总体是否通过等。所以只有科学、正确地选用抽样检验方案,才能保证监督检验的科学性、公正性。如果抽样方案选择有误,得出的检验结论可能是不真实的,则提供给管理部门的信息可能是不科学,不准确的。那么管理部门对生产企业或流通企业的处理就不公正,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信誉也将受到影响。因此,我们应高度重视监督检验抽样检验标准的正确选用问题。现就有关抽样检验的学习体会和实际工作遇到的问题谈些认识。 一、抽样检验

在对产品进行检验时不能全数检验,而是采用抽样检验,这就是所谓的抽样检验。抽样检验是建立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学基础上的科学抽检方法,大致是从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一部分进行检验;通过检验这些少量产品来对这批产品的质量进行估计,并对这批产品作出是否合格,能否验收的结论。这“一批产品”通常被称为“总体”,总体含量一般用符号N表示;把被抽出来检验的“一部分产品”称为“样本”,样本中包含的产品数量称为“样本量”,用符号n表示;把组成样本的单位产品称为“样本单位”。但抽样检验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存在一定的错判风险,也就是经过抽样检验后,被判为合格的批,并不意味着批中每个产品都合格;反之,不合格的批也不等于批中每个产品都不合格。 二、稳定批、流动批、连续批、孤立批 批是作为检验对象而汇集起来的一批产品。批的形式有“稳定”和“流动”两种。稳定批是把整批产品存放在一起,即批中所有产品是同时提交检验的。流动批则不同,批中的各单位产品是一个一个的从检验点通过,由检验人员进行检验。

稳定批又包括连续批和孤立批。连续批是指待检批可利用最近已检批所提供质量信息的连续提交检查批;而孤立批是指孤立的一批产品。在质量监督中把监

督总体视为一孤立批。

三、计数抽样检验与计量抽样检验

计数抽样检验是指用计数值作为批的判定标准的抽样检验;根据规定的一项或一组要求,按检验结果把产品单位元分为合格或不合格,或者计算产品单元的缺陷数。它又可分为计件和计点抽样检验。计数检验的优点是:一般不需要以往的经验就可挑选出一个合适的抽检方案;由于它仅把产品区分为合格或不合格,所以检验费用低。

计量抽样检验是指用计量值作为批的判定标准的抽样检验。其优点是:通过计量检验,只要随机抽取较少单位产品即可判断批的不合格品率,从而决定这个批能否被接收。

目前所发布的这些国家抽样检验标准就是针对连续批、孤立批分别规定了抽样检验方案、判定方案等,其目的就是要减小错判风险。只要采用抽样检验,就可能产生两种错误判断,即将合格批误判为不合格,称为弃真错误。犯弃真错误的概率称为弃真概率,记为α;将不合格批误判为合格,称为存伪错误,该概率称为存伪概率,记为β。

适用于连续批的抽样检验标准(如GB 2828),其中的AQL值是过程平均的质量指标,其次这种抽样方案既考虑α,又兼顾到β;且当n较小时,α可能较大。再有,GB 2828属于调整型抽样方案,α和β在变动。而适用于孤立批的抽样检验方案,如GB/T 15482等,视监督总体为一孤立批。要求有一个统一的、固定的、较小的α。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对连续批型、孤立批型抽样检验分别制定出标准(抽样程序和抽样表),供有关人员依据不同检验类型和检验批而选用,但在实际运用中却存在一些问题。 绝大多数现行产品标准,特别是国家强制性产品标准中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都是采用适用于连续批型的GB 2828抽样检验标准。企业人员,甚至一些质量监督检验人员对适用于监督检验的抽样标准(孤立批型抽样检验标准)了解甚少,甚至不知道有这类标准。在执行监督检验中仍沿用GB 2828抽样方案;即使知道有适用于监督检验的抽样标准,但因这些标准都是推荐性标准,担心与国家强制性标准发生冲突而不敢采用。因此,适用于监督检验的抽样检验国家标准能在质量监督中正确选用的不多。怎样处理好这些关系,正确选用抽样检验标准是值得重视的问题。下面介绍一个实例:

1997年,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四川省内生产和流通领域的啤酒瓶产品进行监督检验。GB 4544—1996《啤酒瓶》标准中规定按GB 2828以连续批的抽样检验方案;而质量监督检验则应采用相应的孤立批型抽样检验方案。标准条文中说明啤酒瓶产品的生产检验和验收检验的抽样检验方案应按该标准执行。但GB 2828仅适用于连续批的检验,而产品监督检验是不同于生产、验收的第三方检验,是把监督总体视为一个孤立批,应使用孤立批型抽样检验标准——GB/T 14437—93《产品质量计数一次监督抽样检验程序》更合适。因为该标准适用于定期或不定期对经过验收合格的产品总体实施质量监督抽样检验。

经过对这两种意见的讨论和研究,最终以按GB/T 14437—93制定了1997年四川省级啤酒瓶监督检验抽样检验方案。认为用GB/T 14437更科学,只根据一次抽取的样本的检验结果即可作出监督抽样检验结论。至于生产企业、经销部门在生产、销售啤酒瓶产品时,都必须严格执行GB 4544标准的规定。只在监督抽样中采用GB/T 14437时作为监督质量水平。这样,既严格执行了GB 4544强制性标准的有关内容,又使监督检验所执行的抽样检验方案更科学。

类似啤酒瓶这样的情况可能不少。但总的来说,抽样方案是根据对总体质量要求设计的,抽样方案分为孤立批型和连续批型两大类。抽样合格率不等于实际产品总体合格率,抽样检验不能保证接收批中的每件产品都是合格的。但适用于监督检验抽样检验的孤立批型抽样检验标准,要求α(弃真概率)较小。用孤立批抽样方案仅起概念把关的作用,是有一定风险的,只保证否定结论的可靠性。在采用孤立批型抽样检验标准时应注意几个问题:

适用于孤立批型抽样检验标准中的GB/T 14162—93《产品质量监督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每百单位不合格数为质量指标)》、GB/T 14437—93《产品质量计数一次监督抽样检验程序(适用于总体量较大的情形)》、GB/T

15239—94《孤立批计数抽样检验程序及抽样表》、GB/T 15482—1995《产品质量监督小总体计数一次抽样检验程序及抽样表》等标准,都是以概率把关,应根据监督总体量选用标准;若抽查通过,并不意味着该监督总体(批)是合格总体(批),只能认为未发现该监督总体是不合格总体(批),即“未见异常”;若抽查不通过,以95%的概率确认该监督总体(批)是不合格总体(批)。

生产企业在对产品进行检验时,采用GB2828~2829抽样检验标准,但在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验时,采用孤立批型抽样检验标准在企业抽样,也可能同样发生前述的有关抽样检验标准的争执而不接受。因此,对抽样标准(如GB/T 15482—1995等标准)的宣贯不能只限于质检机构,还应向企业进行宣贯,并在修订产品标准时,应对抽样标准作相应的补充规定。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需要组织机构、质量体系、检测手段来保证外,检验人员的素质水平是个重要因素。检验人员必须具有胜任本职工作的技术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熟悉新发布的产品标准、抽样检验标准等。只有这样才能科学地、正确地制定出各类检验抽检方案,保证质量监督检验结果科学、公正、准确,向社会和国家提供准确可靠的质量信息。

1. 什么是抽样方案?它有哪些类型?

答:抽样方案是由样本量和对样本的要求两部分组成。抽样方案有计数型和计量型两种类型。计数型抽样方案可记为:(n;c),n表示样本量,c表示对样本的要求,即从一批产品中抽取n个样品,(n当然不能大于批量),逐个检验这n个产品,若在其中发现有d个不合格品,若d不大于C,判为总体可接收,若d大于C,判为总体不可接收。计数型抽样方案又分为计件和计点两种情况。 抽样方案类型如下:

抽样方案:技术型抽样方案:计件、计点 计量型抽样方案

2.抽样检验方案的设计依据是什么?

答:抽样检验方案是根据对总体的质量要求,用数理统计理论设计出来的。对总体的质量要求不同,对样本的要求也就必然不同。例如要求总体不合格品率不超过万分之一,所用的抽样方案与要求总体不合格品率不超过百分之一所用的抽样方案必然不同。所以说应先有对总体的质量要求,才能有抽样方案;如果没有对总体提出质量要求,抽样方案也无从谈起。这里应特别指出,总体不合格品率与样本不合格品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数值上不能混为一谈。例如从批量为 10000的一批产品中抽取两件样品,样本不合格品率仅有三个值:0,50%,100%。两件都合格样本不合格品率是零;其中有一件不合格,样本不合格品率为50%;两件都不合格样本不合格品率是100%,但总体不合格品率的真值可能不是上述三个值中的任何一个 值,综上所述,样本不合格品率与总体不合格品率不一定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