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合同及结算管理办法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8 21:28:5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2、已完工程的正式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经监理公司和公司相关部门签署的现场签证;

3、合同条款规定的预算定额、材料价格及相应的取费办法;

4、合同条款规定的政策性调整文件和相应执行办法; 5、补充协议、有关工程洽商形成的涉及合同价格变化的书面文件;

6、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承诺、报价清单等。 (四) 质保金:合同中有关质保金支付条款。 (五) 预付款支付

1、在合同签署并正式生效后,承包商应及时提供履约保函及工程建设计划给建设单位。

2、计划部在收到施工单位的预付款收据后,认真核对合同,符合合同规定的应及时办理《付款审批单》(见附件1:付款审批单),然后将凭单与收据一同转财务办理付款手续。 3、合同条款中有对预付款扣回约定的,计划部应在合同约定的预付款的扣回时间内,按约定的金额或比例在到期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中逐期扣回预付款。 (六) 工程进度款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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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办部门提交《付款审批单》给财务,财务部收到《付款审批单》经审核后付款,结算的最终载止日期应按合同要求执行,按单项工程的竣工取得发票,工程进度款无论是否取得发票都应按结算价款报投资(完成)。单项工程不跨年度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时只取得施工单位的收款收据,于工程竣工决算时取得发票。单项工程工期跨年度的,平时工程进度款支付时取得施工单位的收款收据,12月份结算工程进度款时应取得本年度内已结算工程进度款的发票,发票金额应合理估计12月份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所估计的12月份工程量与实际当月完成工程量差值计入下一年度,工程竣工决算时取得的发票金额应扣除已取得的发票金额。

2、进度款的结算依据以施工单位的预结算报批表为准。依照合同条款,当施工方认为已完成相应比例的工程量时,提报给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提报给工程部复核,最后由计划部复核并确定该进度款金额,填写《付款审批单》。 (七) 工程竣工结算

1、承包商在承担的工程完成并办理竣工验收后45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及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已完成工程价值,报送《工程竣工结算书》一式八份,提交监理公司审核,总价合同应按合同条款的规定、施工图预算(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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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原则以及定额和费用计算规则,结合工程概(预)算的报价折扣率或优惠率进行计算,单价合同按施工图纸和实际工程量进行计算,成本加酬金合同应按施工图预算(概算)定额和费用计算规则以及确定的费用水平进行计算,在此基础上对竣工结算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提交业主。监理公司相关部门和总监理工程师应在21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结算的审核和签署工作。竣工结算涉及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如符合合同条款中关于变更费用的规定,可在竣工结算中计入该部分费用。

2、供热公司工程部、计划部根据合同规定和工程完成情况,结合工程质量、安全、启动试运行、竣工验收及竣工资料移交等相关情况,对竣工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涉及甲供材的,物资部应根据工程实际提供材料数量和价格并由工程部确认,计划部审核竣工结算款中该部分费用并予以核实。竣工结算的审核时间一般不超过28个工作日,对竣工结算价值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其审核时间可延长至60个工作日。 (八) 工程竣工结算审批:

1、相关部门对竣工结算进行审核签证并经承包商确认后,由计划部负责根据审批签证情况,将审定的《工程竣工结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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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签署审核意见,提交审计部门,按照审计的有关规定对工程进行竣工结算审计,并经承包商确认后加盖审计专用章,经审计后的《工程竣工结算书》逐级领导批准。计划部根据《工程竣工结算书》编制《工程竣工结算报告》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工程竣工(费用)结算书》的编制、审核、审计、批准工作应在28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竣工结算价值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其审核时间可延长至60个工作日。 2、工程竣工结算款审批:工程竣工审批完成后,计划部将审批的《工程竣工结算报告》作为竣工结算款支付的凭据。承包商按照审批的竣工结算,核对往来账务,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在可支付余额的基础上,提交《付款审批单》(见付件1)履行审批手续后,由承办部门办理《付款审批单》并提交财务部,财务部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办理财务支付手续,并进行资金拨付。如竣工或费用结算需支付资金较大,计划部可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和工程资金状况要求承包商分批次进行竣工结算款的申请。

(九) 质保金

1、合同规定的质保期内的工作已全部完成,经过验收、使用,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目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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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工程质保期满后的14日内,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提交《付款审批单》,提交建设单位审核,审核完成后,承办部门办理《付款审批单》。承办部门将《付款审批单》提交财务部,财务部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办理财务支付手续,并进行资金拨付。

(十) 执行规定

1、工程款结算应严格执行程序,各相关执行部门均应履行审查手续并对技术和经济部分分别审查。计划部和财务部应每月盘点工程价款的支付情况,核对工程余额,杜绝超付或不按规定的提前支付。

2、计划部和财务部在统计报表体系中分别建立工作量完成和资金拨付的统计报表,对工程款支付情况进行验证。

第十五条 附表

付 款 审 批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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