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申请书(文书样本)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29 16:22:1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申请书

申请人:温XX、男、汉、出生于1979年X月XX日、四川X县人、住四川省X县XX路31号,身份证号码:513021197XXXXXX

被申请人:福建省平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因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10第3506283201000030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现依法申请复核。

复核请求:

1、 请求依法撤销被申请人的2010第3506283201000030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 请求复核机关认定死者王XX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事实及理由:

温XX驾车与死者王红亮交通事故一案,因王红亮准驾不符,在申请人往右转方向避让时,采取措施不当,导致申请人的车左后车厢与王XX的车发生碰撞,导致交通事故王XX死亡,经被申请人认定申请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申请人认为,王XX主要是准驾不符,没有采取合理的避让措施,才导致事故。如果,他是驾驶符合条件的车辆,并采取合理避让措施,根本不会发生如此严重的交通事故。故此,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认定自己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于情于理于法都是说不过去的,这就相当于一个未成年人承担成年人的重量,导致事故,自己肯定会有一定责任的道理一样。因为,这是一起涉及刑事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要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认定显失公平、公正。为此,特提出复核申请,敬请上级交警部门依法予以复核,撤销被申请人的认定,重新认定事故责任。

此致

福建省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申请人:温XX

201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