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违反财经法规行为审计定性和处理处罚向导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8 6:37:0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违反财经法规行为

审计定性和处理处罚向导-(上册)

第一章 财政审计类 一、预算收入管理方面 1.擅自改变预算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的期限 2.擅自减征、缓征、免征预算收入 3.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 4.隐瞒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 5.应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人,末纳入预算管理 6.截留、占用或者挪用预算收入 7.坐支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 8.不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预算收入 9.将预算收入存入财政专户或国库外设立的银行账户 10.违规办理预算收入退库 二、预算支出管理方面 11.违规编制支出预算 12.违规变更、调整预算 13.批复预算不符合规定 14.办理无预算或超预算拨款 15.末按规定的预算级次和程序拨款,越级办理预算拨款 16.末按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 17.末按夫定列报支出 18.末按规定设置和动用预备费 19.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 20.截留、挪用上级下拨的财政资金 21.挤占、报挪用、调剂使用专项资金 22.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 23.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三、其他预算管理方面 24.违规调入资金 25.虚列结转下年支出 26.违规挪用预算周转金 27.变相发放财政周转金借款 28.违规编制财政决算 29.批复决算不符合规定 30.往来款项清理不够及时 四、预算外资金管理方面 五、金库管理文献 第二章 税收审计类 第三章 行政事业审计类 第四章 企

业审计类 第五章 证券审计类 附录

违反财经法规行为

审计定性和处理处罚向导-(下册)

第一章 商业银行、保险、信托审计类 一、商业银行方面 1.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 2.违规设立分支机构 3.资本充足率低于规定标准 4.存贷比例高于规定标准 5.资产流动性比例低于规定标准 6.同一借款人贷款比例高于规定标准 7.未按规定交存存款准备金 8.超范围经营 9.未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或到境外借款 10.擅自从事借券、租券等融券业务 11.擅自交易未经批准上市债券 12.未经批准从事股票质押贷款业务 13.未经批准开办中间业务 14.未经批准开办网上银行业务 15.擅自作为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 16.采用高息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 17.违规销售未经批准的个人理财产品 18.将一般储蓄存款产品作为理财计划销售 19.提高或者降低利率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发放贷款 20.违规向关系人发放贷款 21.发放贷款审核不严 22.发放贷款收取额外费用 23.对不具备资格的证券公司发放股票质押贷款 24.超期限发放股票质押贷款 25.接受禁止质押的股票为质物 26.超比率发放股票质押贷款 27.未按统一授信制度和审慎原则等规定发放股票质押贷款 28.违规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等业务 29.违规投资 30.认购或变相认购自己

发行的金融债券 31.违规代垫委托贷款资金 32.未按规定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或机构 33.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34.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35.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36.违规为存款人开立结算账户 37.银行结算账户使用不合规 38.违规同业拆借 39.承兑、贴现、转贴现无真实、合法商品交易的商业汇票 40.出具与事实不符的金融票证 41.未按规定报告或报送关联交易情况 42.未按规定审批关联交易 43.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 44.违规为关联方融资行为提供担保 45.接受本行的股权作为质押提供授信 46.对关联方授信余额超比例 47.违规投资自身发起的资产支持证券 48.违反结售汇周转头寸限额管理规定 49.账外经营 50.违规计提呆账准备金 51.违规核销呆账损失 52.收入不实 53.成本费用不实 54.超标准列支费用、乱提工资、乱发奖金和实物 55.违规计提应付利息 56.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告 57.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信息 58.未按规定披露金融债券信息 第二章 固定交道投资审计表

第三章 社会保障基金及其他专项资金审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