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节能环保产业统计报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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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节能环保产

业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经信节能[2012]23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1.12 【实施日期】2012.01.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节能环保产业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

(苏经信节能〔2012〕23号)

各市经信委:

为进一步强化对全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状况监控和运行分析,现将完善统计报表建立长效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完成年度报表和报告。各省辖市于2012年1月15日前完成年度报表并上报。按照我委提供的重点企业名单(附件1),结合实际作适当增加,完成重点企业年度报表(附件2);南京、无锡、苏州、盐城、常州、宜兴等重点地区在完成上述报表的基础上,抓紧做好全市年度节能环保产业分析报告(内容要求见附件3)。重点企业年度报表和年度分析报告于2012年2月底前报送我委节能处。 1 / 2

二、严格季报报送制度。各市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节能环保产业统计报表实施方案

的通知》(苏经信节能〔2010〕589号)要求,从2012年一季度起,在填报全市例行季报的同时,完成本地重点企业的季报(附件4),做简要分析后一并上报。 联系人:陈姗姗

电话及传真:025-86630131 电子邮件:chenshanshan80@163.com 附件:

1、重点企业名单 2、重点企业年度报表 3、年度分析报告内容要求 4、重点企业季度报表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1: 重点企业名单

序号 1 企业名称 所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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