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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价格管理 【发文字号】交公路发[2014]64号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2014.03.07 【实施日期】2014.03.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工作的通知

(交公路发[2014]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2007年,原交通部组织开展了京津冀和长三角区域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以下简称ETC)示范工程,并于2010年顺利完成。在示范工程的引领下,ETC技术在全国各地得到了广泛应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初步显现。实践证明,实施ETC是解决公路收费站拥堵、提高公路通行效率的有效途径;是促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节约土地和管理成本的重要举措;是适应公路网络化管理、发挥路网整体效益的现实需要;也是大力推进“四个交通”发展的重要载体。为充分发挥ETC的规模效益,交通运输部决定组织开展全国 1 / 2

ETC联网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2014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部署和要求,加快实现全国ETC联网,全面提升高速公路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出行,促进经济发展。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原则,立足路网建设和管理的长远发展,做好全国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的顶层设计,并结合各地ETC联网发展情况及特点,分期分批、有步骤地推进全国ETC联网工程实施。坚持“统一标准、严格检测”原则,依据国家、行业统一的标准和技术要求,对工程实施的关键设备和关键环节进行严格检测评价,确保联网系统兼容互通和稳定可靠。坚持“创新机制、提升服务”原则,以用户需求为导向,创新服务模式,发挥市场作用,形成规模效益,构建高效、优质、便捷的服务体系。坚持“全国联动、合力推进”原则,建立紧密配合、相互协作的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分工、各负其责、攻坚克难、共同推进。 二、实施目标

到2015年底,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一)基本实现全国ETC联网,建立全国ETC联网运营管理机制。客车ETC使用率不低于25%,非现金支付使用率达到20%。

(二)建成较为完善的ETC基础设施网络,主线收费站ETC覆盖率达到100%,ETC专用车道数原则上不少于两入两出;匝道收费站ETC覆盖率不低于90%。

(三)建立统一规范的ETC客服体系,客服网点覆盖到县(区)级行政区,用户服务更加便捷。

(四)建立多元化的用户发展模式,全国ETC用户数量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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