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7/1 19:20:1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单位2018年国有资产清查

工作方案

根据**发(2018)**号文件《关于开展2018年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并结合资产清查工作布置培训会的相关要求,为全面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核实固定资产账、物情况,明确资产管理责任,经我便民服务中心资产清查小组的研究决定,特制定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工作目标

1、摸清家底。通过对我单位及各部门资产情况账务情况等进行全面了解,对固定资产在用、闲置、报废等状况等进行全面清查,进一步真实、完整地了解掌握国有资产状况,为建立资产管理信息平台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数据,对我单位资产确权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为推进资产的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明确责任。资产管理的原则是“谁使用,谁负责”。通过固定资产清查,能够为各部门 及相关责任人提供一份完整、真实的资产信息。

3、完善制度。针对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查找问题原因、理清工作思路、提出整改意见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使国有资产配置合理、使用高效、安全完整。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1、清查基准日。

以2017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 2、清查范围。

1)、对我单位及所属部门的各种银行帐户、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各项往来资金和会计核算科目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2)、对我单位及所属部门的各类存货进行盘点清查,主要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没有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

3)对我单位及所属部门的各类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对单位占有和使用的土地、房产等,进行核对,明确权属关系,完善相关资料,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的,完善相关资料,进行办理。对各类毁损、报废、闲置资产进行统计汇总,完善相关手续,上报国资委进行处理。对出租、出借资产已到期或不符合现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应组织清收,并按规定执行。对其他单位、个人违规占用的国有资产,组织限期收回。对账外资产要清理排查,按照相关规定登记入账,对账销案存资产分类整理后登记资产备查簿,视同资产(固定资产)管理。

4)对我单位及所属部门的各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等往来资金进行核对清理。 四、工作原则和方法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

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由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组织个部门配合开展

资产清查工作。

1、以各部门账务为基础,结合固定资产系统的数据,进行实地盘点,走访,电话询证等方式,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更新有关数据后,按要求上报。

2、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小组成员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核。

3、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数据进行核对。经过清查后的资产,要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相关规定,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五、工作内容和步骤

本次清查工作将实施全面的现场(实地)清查、盘点,即对所有部门、所有办公室、机关宿舍及食堂公共物资的固定资产实行全覆盖、无遗漏的现场清点、核对、登记。为了保证工作质量,现场核查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

1、准备阶段(2018年5月20日—2018年5月31日) 1)、成立资产清查领导小组。

2)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确定工作内容和步骤,清查范围和清查方法。

2、实施阶段(2018年6月1日—2018年6月25日)。 1)、组织本单位开展自查。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账务进行核对,主要针对银行账款存款、现金 、有价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