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管理制度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7 10:49:1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工程招标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工程招标管理,维护招标单位的权益,在保证项目质量、工期等要求的前提下,以合理低价选择最满意的投标单位,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项目子公司。 三、职责

1、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部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指导、解释、监督检查。 2、集团公司进行招标工作的经办人员、审批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四、方法与过程控制 (一)总则

1、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房地产项目子公司的工程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委托的招标,其中金额(工程造价)在30 万元以上(含)的工程施工项目和所有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必须实行招标选择合作单位。工程招标应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必须有三家以上的投标单位参与竞标。 但下列情况除外:

(1)金额(工程造价)在 30万元以下的工程可按照货比三家、合理低价的原则,经填报《承包商考察结果审批表》,报项目子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确定承包单位; (2)某些已经过集团公司审批确定了长期合作伙伴关系的工程。 2、工程招标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全面招标原则:凡是符合招标条件的工程项目都要以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单位; (2) 整体招标原则:禁止将项目肢解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3) 事前预算原则:施工类工程在招标前,应先根据施工图预算编制标底;不提倡在 无标底的情况下,进行费率招标。

(4) 资质审查原则:所有投标单位都要经过严格的资质预审,符合项目要求的投标单 位才有资格参加项目投标。

(5) 合理低价中标原则:选择的中标单位应是在满足招标综合要求的前提下,报价较 低且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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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透明公正原则:整个招标过程务必有充分的透明度,各部门间积极配合、全面沟 通、信息共享、杜绝暗箱操作。

(7) 保密原则:要做好标底、投标文件、评标、定标等内容的保密工作,以防影响招 标的公正与效果。 3、招标管理机构

(1)集团公司设立招标委员会,招标委员会是集团招标工作的决策机构。原则上,100 万元以上(含 100万元)的工程招标委员会成员由:总裁、(副)总工、招标采购部(副)主任、财务中心(副)主任、项目子公司(副)总经理、工程部经理组成;100万元以下的工程招标委员会成员:项目公司(副)总经理、工程部经理、办公室主任、招标采购部采购员、财务中心造价师、总工办工程师组成。100万元以上(含100 万元)的工程招标委员会主任由总裁(可作授权)担任,100万元以下的工程招标委员会主任由项目(副)总经理担任(可作授权);招标委员会对定标起集体决策的作用。

(2)项目公司工程部会同总工办提出详细的招标要求(如承包单位、材料设备的进场 计划和技术要求),项目公司(副)总经理及工程部经理全过程参与招标工作(主要是会审工作),并督查招标工作的进展。

(3)项目公司工程部负责工程招标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工作,是工程招标工作的承办部 门;集团招标采购部负责材料设备招标采购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工作,是材料设备招标工作的承办部门。

(二)合格承包商数据库

1、合格承包商是经各相关部门推荐,并经招标委员会审查合格的工程施工、监理、造 价咨询单位,招标采购部主持合格承包商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建立合格承包商数据库,所有项目的招标都须从合格承包商数据库中选择投标单位。 2、合格承包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证照齐全、守法经营、管理规范;

(2)技术力量和资金实力雄厚,在本行业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3)重合同、守信用,信誉良好; (4)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5)近三年与集团公司及其项目子公司无诉讼。

3、对未列入合格承包商数据库中的投标单位,应由招标委员会组织考察,考察人员不 得少于三人(且分属不同部门),考察结束后填写《承包商考察结果审批表》,经公司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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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审查合格后列入合格承包商数据库中。 4、合格承包商资格评审

(1)合格承包商资格(并非终身制),每隔一定时间应对其进行重新评审调整。 (2)对于签署承包合同的承包商,招标采购部及项目公司协同定时对其履约情况进行 评审,评审主要内容为承包商工作质量、进度、配合情况等,评审结果经招标委员会审查后作为该承包商综合记录。

(3)招标委员会根据承包商的评审情况决定该承包商是否在合格承包商数据库中保留。 (三)招标工作程序 1、招标文件

(1)施工招标文件内容

施工招标文件应包括正文和附件。正文包括:招标内容、招标范围、项目简介、工期、 质量要求、工程造价要求、投标须知、投标截止日期、开标时间和地点、评标办法、违约责任、投标押金、相关规范、投标文件格式、特别约定等;附件包括:施工图、拟签标准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发包单位要求的全部内容)等。 (2)施工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造价要求应包括: 1)定额及计价文件约定;

2)合同造价包含范围,甲方分包的范围; 3)工程款支付方式;

4)主材价格在标书中详细明确;

5)甲供材料和限价材料的范围及其价格结算办法; 6)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处理及其费用确定的原则; 7)人工、材料、设备等调差; 8)报价明细表;

9)开办费、施工组织措施费、文明现场施工费、赶工费、扰民费等费用明确的计取方式;

10)总价结算方式。

(3)施工类工程招标,正常情况下,应根据施工图编制标底,标底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应力求准确、全面,不得漏项。

(4)施工类工程提倡总价招标。如确因施工图不能及时提供但确因经营需要而采用费率招标,则应由招标委员会会审;后期在有详细施工图的情况下,严禁采用费率招标;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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