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执法文书(最新版2012)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4 20:35:2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文号

你(单位)提出的听证要求收悉。本部门决定组织听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听证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2.听证地点

3.听证方式: A、公开听证 B、不公开听证(原因: ) 4.听证主持人 、听证员 、书记

员 ,如认为上述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回避。

5.请事先准备好有关证据,通知证人和代理人准时参加。 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当事人签收: 卫生行政部门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通知书一式二联,第一联卫生行政部门留存,第二联交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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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听 证 笔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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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委托代理人:

案件承办人:

听证主持人:

听证员: 书记员: 听证方式: A、公开听证 B、不公开听证 听证地点:

听证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案由: 记录:

参加听证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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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听 证 意 见 书

本部门对 案,拟作出 的行政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本部门于 年 月 日进行了(公开/不公开)听证,当事人与案件承办人员分别就案件事实作了陈述,并进行了相互质证。

当事人陈述的内容和提供的证据主要为:

案件承办人员陈述的内容和提出的证据主要为:

听证人员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经过综合评议提出以下意见:

听证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行政部门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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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重大案件领导集体讨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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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 点: 集体讨论原因: 主持人: 职务: 记录人: 职务: 参加人员: 列席人员: 结论性意见:

讨论记录:

参加人员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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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矿卫公罚字2013第2号

被处罚人:甘肃矿区和诚实业有限公司和诚雅居 地址:甘肃矿区三区

本部门依法查明你(单位) 在甘肃省卫生厅执法督导组2013年8月12日的检查中发现1、在3088号客房检查发现卫生间顾客待使用的口杯上有明显水渍。2、布草间内放有一个废弃的热水器。3、宾馆内无独立的消毒间。

以上事实有 2013年8月12日的现场检查笔录 为证。

你(单位)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据 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 1、警告2、罚款贰仟元整。3、限十五日内对存在问题整改完毕。 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 15日内 改正违法行为。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至 工商银行甘肃矿区分行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甘肃矿区办事处 或 甘肃省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3个月内向 甘肃矿区 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部门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甘肃矿区卫生局

卫生行政部门名称并盖章

2013 年 9月4 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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